作者ROSFU (そ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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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资讯] 国家考试改制通过了!
时间Sat May 16 00:12:27 2009
中央社讯息服务20090514 15:28:49)考试院院会今(14)日通过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
进专案报告。考试院林秘书长水吉说明,为回应社会各界对司法、律师考试改革的期待,
考选部於95年4月成立司法官律师考试改进推动小组,结合产、官、学界代表进行制度兴
革研究,秉持广纳建言、尊重民意的一贯立场,并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
,致力推动司法官、律师考试制度改革,经参酌历次会议及座谈会决议,提出司法官及律
师考试制度改进方案。改进方案将分二阶段实施,重点如下:
一、第一阶段改进方案(民国100年实施)
(一)应考资格:司法官及律师均维持现行规定。
(二)考试方式:司法官考试与律师考试笔试均采二试,分第一试、第二试。另司法官考
试口试为第三试。
(三)应试科目:司法官及律师考试第一试及第二试应试科目均相同。
。第一试为测验式试
题,应试科目2科,各300分。一是综合法学一,包括宪法40分、行政法70分、刑法70分、
刑事诉讼法50分、
国际公法20分、国际私法20分、法律伦理30分。二是综合法学二,包括
民法100分、民事诉讼法60分、公司法30分、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交易法各20
分、
法学英文30分。第二试应试科目5科,其中宪法与行政法200分、民法与民事诉讼法
300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200分、商事法200分、国文100分,合计1000分式与申论式的混合式试题外,余均采申论式试题。司法官考试第三试其口试成绩为100分
。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及格)标准,司法官考试之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
。第一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第二试笔试与第三试口试成绩合并计算为考试总成
绩;第一试笔试录取标准为全程到考人数33%;第二试笔试录取标准依需用名额加成10%进
入第三试口试,并依应考人考试总成绩及需用名额择优录取;第二试笔试成绩有一科目成
绩为零分或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60分者,均不予录取。而.律师考试笔试分为第一试及第
二试,第一试录取资格不予保留,第一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以第二试笔试成绩
为考试总成绩;律师考试录取(及格)标准将俟考选部於研拟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
试律师考试规则时,提出修正草案,再由考试院研议决定。
(五)命题及阅卷改革,在命题措施方面,建立命题委员人才库;聘请实体与诉讼法学者
、实务界共同综合性命题;建立应试科目命题大纲;采行司法官、律师考试常设题库小组
方式,建立题库试题,或采行各科目命题小组方式命拟试题;并适度提高命题费、强化命
题审查会议功能;办理命题技术研习,并以参加过研习之命题委员优先遴聘,以提昇命题
技术;配合研修命题规则,落实命题伦理规范。在.阅卷措施方面,建立阅卷委员人才库
;落实阅卷标准会议,贯彻同一试题不超过二人阅卷为原则;建立司法官、律师考试申论
式试题参考答案;各科目采行阅卷小组方式评阅试卷,并适度提高阅卷费;研修阅卷规则
,落实阅卷伦理规范。
二、第二阶段改进方案,则俟司法官及律师考试近程改进方案实施後,将研议采行法官检
察官律师三合一考试,其间将先完成高等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条例草案,函请立法院
审议,预定自民国103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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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9.60.10
※ 编辑: ROSFU 来自: 219.69.60.10 (05/16 00:23)
1F:推 catofqueen:挖勒!!英文!! 05/17 10:06
2F:→ ROSFU:没错 是法学英文= = 05/17 11:40
3F:推 RaiGend0519:这实在太NICE了=口=" 05/17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