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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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97上债总期末考
时间Tue Jan 13 18:59:17 2009
考试科目:民法债编总论
命题教授:叶新民
考试班级:法二B
考试时间:13:10~14:30
某甲欲饲养宠物狗,於其友人处购得英国古代牧羊犬之幼犬(市价2万元)
并取名Alpha,不料甲因工作地点改变而需搬家至市区,因而仅能承租公寓大楼而无
法继续饲养大型犬,此时,甲之有人乙所经营的宠物店中,恰有一吉娃娃母犬於数周
前生下一窝七只幼犬(市价每只4000元),故甲想改饲养小型犬,以符合於新居的
住户规约。因此,甲与乙於九十八年一月五日约定,两人互易幼犬,亦即,甲以其Alpha
交换乙店中新生吉娃娃幼犬中的任一只,由於甲急着处理搬家事宜,故於当日将Alpha以
让与合意交付乙,并约定,当吉娃娃幼犬断奶时,甲可至乙处领取幼犬。同年一月十三日
乙电告甲,吉娃娃幼犬已经断奶,乙已经挑选其中最健康可爱的一只名为Beta的幼犬,
与其兄弟姊妹分开而置於店内橱窗中,甲可以随时受领。惟当日夜间乙之宠物店遭惯窃丙
入侵,将连同Beta在内,暂宿於橱窗中的数只幼犬盗走,後丙驾车逃离现场时,因慌张而
不慎翻车,车上狗笼落入排水沟中,致所有幼犬溺毙。
请问,甲乙间可互相主张什麽权利?若有请求权竞合的情形,请比较各请求权的效果各
有何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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