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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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97上亲属法期末考
时间Mon Jan 12 23:49:27 2009
考试科目:亲属法
命题教授:蔡颖芳
考试班级:法二B
考试时间:100分钟
一、丙男与丁女於民国90年1月结婚,於同年四月丁女即产下一子A,申报出
生登记时,由户政人员登记为丙男与丁女之子。丙丁两人原本家庭和睦,但於
民国九十二年六月间,丁女吵着要离婚,且时常离家不归。丙怀疑丁另交男友,
某日丁未返家,丙翻阅丁之日记,想找寻丁之下落,竟发现丁於日记记载,不知
A子系丙之子,还是男友戊男之子,还记载对戊男之思念等与。丙男感到晴天霹雳,
岁与A子进行DNA亲子血缘监定,监定结果为两人应无亲子关系。
试问:丙男对A子之事,有何权利可以主张?
二、甲男与乙女为夫妻,结婚时未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後育有一子A。乙女於结婚前一年
,自其父受赠一栋1000万元的房屋,其中有40万元的赠与税,因乙女无现金可以缴纳
,由甲男於婚後以其工作所得代为缴清。甲男婚前有存款100万元,二人结婚15年後,
甲男因病死亡,甲男死亡时,其银行存款从婚前之100万元增加至460万。乙女婚後为
全职家管,婚後收入包括婚前受赠房屋的出租所得160万元,再加上乙女於接送小孩
上下学的途中发生车祸,事故加害人丙给付乙女40万元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财产上损害
赔偿,还有20万元的精神上损害赔偿。
试问:甲死亡时,乙女自甲可分得多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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