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771212 (涟漪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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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九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亲属法
时间Mon Nov 10 23:05:06 2008
考试科目:亲属法
命题教授:蔡颖芳
考试班级:法二A
考试时间:13:20~14:40
一、住在台南的乙女与家住云林的丙男与民国93年5月经亲友介绍认识,8月於台南市安平区举
行订婚仪式。订婚时,男方准备礼饼五十台斤、戒指、手链、项链等金饰及86万元整,作
为订婚礼物及聘金。女方於订婚仪式中,收下金饰,并将聘金退还男方。订婚之後数日,
丙男仍将86万元以电汇方式汇入乙女之帐户。乙女与丙男於订婚时,协议两人婚後仍居住
台南。丙男自称会看风水,陪同乙女在台南地区看屋,但每次均以「屋里有鬼」为理由,
推说看过的房子不能买。後来乙女以丙男汇出的86万元自行签约购屋,声称买屋系为开设
茶房,婚後由乙丙两人共同经营,86万元算是丙男对茶行的事业投资,为宜女收取86万元
汇款後,虽担任茶行之负责人,但未定期制作帐册向投资人报告盈亏状况。乙女未向银行
代快购买该屋,要求丙男做保证人,丙男不愿为乙女做保证人,两人因此大吵一架。丙男
以手机简讯询问乙女:「我们正式解除婚约,你是否同意?如同意,请回传给我。」乙女
则以简讯回覆:「一切尊重你的决定,同意。」乙丙两人自此正式同意解除上开婚约。乙
女返还金饰,但主张该86万元汇款部分系丙男对茶行生意之投资;再加上丙男主动提出解
除婚约,悔婚已严重损害女生之名誉,依民法「违反婚约」之法律效果,应给付乙女精神
赔偿(即按民俗”洗门风”),金乙女既未提告求偿,自无需返还任何金钱。试问如果你是
丙男之律师,应如何帮甲男主张权利并辩护?试具理由作答。
二、甲男为沙鹿镇民,透过国际婚姻仲介认识一大陆女子乙,两人於福建省结婚,甲返台後积
极为乙女以探亲名义申请来台居留,乙女於民国88年9月获准入境,甲男随即简单的宴请
亲友昭告结婚喜讯。讵料乙女入境数日,即独自迁出,在某家餐厅打工并住在员工宿舍。
迨民国89年12月间,乙女因居留期间将届满,始出面央求甲男为伊办理延展在台居留期间
,乙女并表示她会照顾甲男之起居生活。甲男为一年迈老人,在急需他人照顾的情形下,
为乙女在次申请展延。嗣後乙女虽偶尔到甲男住处探望,但并未与甲男同居或照料其生活
。某日甲男轻微中风,乙女未立即前往探望,事後两人大吵,乙女才告诉甲男,他根本不
想与甲男结婚,当初会答应这桩婚事,是想要以「假结婚」为手段到台湾打工赚钱。试问
:甲男有何权利可主张?
光第一题就快把我搞死了....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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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飞花,风过独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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