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johnny (静宜法科台湾第一)
看板PU_Law
标题Re: [闲聊] 改善一下吧
时间Wed Jun 11 22:29:57 2008
关於S先生是否应该去职
本人实在不好表态
但愿呼吁各位遵守 "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切勿用批斗方式剥夺个人既有之权利
对於S先生不满的人应完整陈述意见
也应给S先生对等的辩驳权利
关於angelaingrid於PU_Family所po之文章
本人认为尚难符合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所称之记明理由原则
(至少对於事件与损害程度应有更具体的描述与证明)
因此 呼吁大家在此刻不要参与连署
应先等指控s先生的人提出完整陈述後 再行考虑
以维护法律系之尊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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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1.12
1F:→ JunsuBaby:你认为尚难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什麽时候 59.126.161.30 06/11 22:37
2F:→ JunsuBaby:才能轮到PTT的站务人员认为? 59.126.161.30 06/11 22:37
3F:→ JunsuBaby:看完阁下的文章,不才是认为阁下的思想 59.126.161.30 06/11 22:37
4F:→ JunsuBaby:可以说根本是乌托邦世界才会有的理想 59.126.161.30 06/11 22:38
5F:→ JunsuBaby:看看现实在说好吗? 59.126.161.30 06/11 22:38
6F:→ bigjohnny:是的 现实的法律人... 125.230.1.12 06/11 22:51
7F:→ bigjohnny:我怎麽觉得现在已经回复到中古时代了? 125.230.1.12 06/1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