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云流天外苍龙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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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95下票据法期中考
时间Wed Jun 4 13:14:06 2008
考试科目:票据法
命题教授:叶新民
考试班级:法律二B
考试时间:一百二十分钟
一、请自行举出实例,说明票据法第十三条的意义。(请指出您的实例中,何人为条文中
之票据债务人、自己、发票人、执票人以及前手)
二、甲欲以支票购买三万元的电脑,於是签好一张无记名支票(未记载受款人),惟其後
发现金额误植为四万元,於是甲将金额修改为三万元後,於修改处加盖支票印监章。
该支票在甲携至3C卖场时,遭乙所窃,乙以专业的化学方法将甲所元记载以及修改
後的金额消去,并改填五万元後,持该支票向丙珠宝公司购买钻戒一只,丙之职员丁
要求乙背书,乙从之。丁於其雇佣契约中,获得代丙收取价金的授权,此外并无其他
授权,但丁仍将该支票转让戊以购买五万元的机车作为代步工具,丁定於支票背面盗
盖丙之公司章,且於其旁盖其自己的私章,以为背书。戊持该支票向己请求贴现十万
元,经己同意,戊将支票金额改为十万元,并伪造其父庚之签名为背书转後将支票交
己。己则将该支票背书後赠与其女友G作为生日礼物。试问:G於银行拒绝付款後,
是否得向甲、乙、丙公司、丁、戊、己、庚等人追索票款?并请说明可请求的金额分
别是多少?
三、甲签发记载受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为三百万元之支票一纸,寄交乙公司,用以支
付货款。乙公司之收发人员A收受後,擅自於支票背面盗盖乙公司之印章後交付予
丙,用以偿还债务。旋丙於支票背面注记连带保证人并盖章後交付丁,向丁借贷同额
款项一笔,约定以票载发票日期为清偿期。丁於票载发票日提示上开支票未获付款,
请问丁是否能向甲、乙公司、丙以及A主张票据权利?试附具理由说明之。
(注意,有关丁是否取得票据上权利,请分别就丙对乙盗盖之事实为善意或恶意,分
别讨论之;另应注意丁之善意或恶意是否对其权利有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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