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tor1982 (笑,就看不到忧伤)
看板PU_Law
标题Re: [问题] 一个票据法真实案例
时间Sat May 24 11:07:48 2008
※ 引述《kinkielsa (~Elsa~)》之铭言:
: ※ 引述《SkyCooer (试着隐藏自己)》之铭言:
: : 我妈因为一时糊涂,竟然把好几张空白支票借给朋友去周转
: : 结果朋友跑路了.....
: : 现在跟我妈有关的债务有三个部份
: : 1. 地下钱庄
: : 我妈她朋友把支票拿去地下钱庄借钱
: : 这个部分大约五十万,地下钱庄愿意让我们以正常利息分期偿还
: : 2. 拿支票跟私人朋友调钱
: : 3. 尚未浮出台面的支票
: : 想问一下2跟3的部份,可不可以去法院告我妈的朋友伪造有价证券?
: 这个部分~如果确认支票上面的金额不是你妈所填写的!
: 建议你~如果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可以先去地检署提告,
: 只是可能要多少配合检察官的讯问,三不五时要跑地检署!
: 而且检察官从侦查终结,到决定是否起诉,快大概也到一两个月,
: 慢一点也有可能拖到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只是~这样的原因,是保障你妈的权利。
: 因为就支票的部分,到时最多只能提起确认之诉,确认债权不存在。
: 但是因为民事诉讼采当事人主义,要自己提起证据,平白的说债权不存在,
: 法官并不一定会采信,虽然说可以当场验笔迹,但是有刑事做佐证应该对你们比较有利。
其实这边的重点是
验笔迹的话要送监定,
这是专业监定的一部分,通常法官不会现场直接勘验
大部分都会送监定
民事送监定?请先支付1000大洋XD~~~
刑事送监定?只要法官同意,这笔钱基本上是由国家支付就是了
而且由法院送的监定,对於经过严格证明程序之後的法官自由心证程度比较高
毕竟是法院自行委由专业监定机构监定
以上,一点浅见,有错的地方,请鞭小力一点XD
: : 支票上有我妈的印章,但是金额跟日期的部份是她朋友自行填写的
: : 我想1的部份我们家也只能认了
: : 至於2,3的部份,如果我妈不还,最後走法律途径的话
: : 可能会有什麽结果?我妈是摆摊的,没有薪资收入,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
: : 我妈会去坐牢吗?
: 不会到坐牢啦!民事部份没有到坐牢~只有金钱的部分~没有那麽严重~别想的那麽恐怖!
: 如果说你妈没有任何财产部分,最多到最後法院只会核发债权凭证。
: 说真的~债权凭证讲好听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因为每次要执行就要去
: 查债务人的财产,所以多数债权人都会觉得很麻烦,所以只是换心安的。
: 换债权凭证也算一种执行,前提要对方提起诉讼,并且得到确定证明。
: 得到证明要执行前,还要缴交仟分之八之执行费,如果你妈的债务很庞大,
: 这笔执行费也应该是算不小数目。而且如果因为你妈没有债务只能换债权凭证,
: 这笔执行费又不能退,债权人到底会不会去声请,也是个问题。
: 阿~~提醒你~~对方对於支票的部分有可能是用支付命令之模式去请求
: 要注意支票如果过一年,就已经罹於时效喔~~
: 而且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去异议~重点就是~一定要去异议~
: 不然支付命令确定之後~与判决有同一效力,债权人就可以声请执行了。
: : 我家目前是希望先把地下钱庄的部份现处里掉
: : 我妈她朋友跟其他私人朋友的部份就先拖着
: : 这样的处理方式会有什麽不妥吗?
: : 针对目前还没浮出台面的支票,我们有办法止付吗?
: : 感谢大家的帮忙
: 想支票支付~除非支票不见,去挂失止付,办理公示催告,让票失效。
: 否则你去随意去止付,如果有人拿票去银行兑现。这样你妈可能会有伪造文书的嫌疑。
: 绝对不要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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