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kielsa (~Elsa~)
看板PU_Law
标题Re: [问题] 一个票据法真实案例
时间Tue May 13 11:10:35 2008
※ 引述《SkyCooer (试着隐藏自己)》之铭言:
: 我妈因为一时糊涂,竟然把好几张空白支票借给朋友去周转
: 结果朋友跑路了.....
: 现在跟我妈有关的债务有三个部份
: 1. 地下钱庄
: 我妈她朋友把支票拿去地下钱庄借钱
: 这个部分大约五十万,地下钱庄愿意让我们以正常利息分期偿还
: 2. 拿支票跟私人朋友调钱
: 3. 尚未浮出台面的支票
: 想问一下2跟3的部份,可不可以去法院告我妈的朋友伪造有价证券?
这个部分~如果确认支票上面的金额不是你妈所填写的!
建议你~如果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可以先去地检署提告,
只是可能要多少配合检察官的讯问,三不五时要跑地检署!
而且检察官从侦查终结,到决定是否起诉,快大概也到一两个月,
慢一点也有可能拖到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只是~这样的原因,是保障你妈的权利。
因为就支票的部分,到时最多只能提起确认之诉,确认债权不存在。
但是因为民事诉讼采当事人主义,要自己提起证据,平白的说债权不存在,
法官并不一定会采信,虽然说可以当场验笔迹,但是有刑事做佐证应该对你们比较有利。
: 支票上有我妈的印章,但是金额跟日期的部份是她朋友自行填写的
: 我想1的部份我们家也只能认了
: 至於2,3的部份,如果我妈不还,最後走法律途径的话
: 可能会有什麽结果?我妈是摆摊的,没有薪资收入,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
: 我妈会去坐牢吗?
不会到坐牢啦!民事部份没有到坐牢~只有金钱的部分~没有那麽严重~别想的那麽恐怖!
如果说你妈没有任何财产部分,最多到最後法院只会核发债权凭证。
说真的~债权凭证讲好听是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但是因为每次要执行就要去
查债务人的财产,所以多数债权人都会觉得很麻烦,所以只是换心安的。
换债权凭证也算一种执行,前提要对方提起诉讼,并且得到确定证明。
得到证明要执行前,还要缴交仟分之八之执行费,如果你妈的债务很庞大,
这笔执行费也应该是算不小数目。而且如果因为你妈没有债务只能换债权凭证,
这笔执行费又不能退,债权人到底会不会去声请,也是个问题。
阿~~提醒你~~对方对於支票的部分有可能是用支付命令之模式去请求
要注意支票如果过一年,就已经罹於时效喔~~
而且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去异议~重点就是~一定要去异议~
不然支付命令确定之後~与判决有同一效力,债权人就可以声请执行了。
: 我家目前是希望先把地下钱庄的部份现处里掉
: 我妈她朋友跟其他私人朋友的部份就先拖着
: 这样的处理方式会有什麽不妥吗?
: 针对目前还没浮出台面的支票,我们有办法止付吗?
: 感谢大家的帮忙
想支票支付~除非支票不见,去挂失止付,办理公示催告,让票失效。
否则你去随意去止付,如果有人拿票去银行兑现。这样你妈可能会有伪造文书的嫌疑。
绝对不要轻易尝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29.79
1F:推 drinkcoffee:推阿哞XDDD 05/13 18:06
2F:推 vivielf:提告? 实务上难道不承认空白票据?(仅签名) 123.204.80.115 05/28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