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1822 (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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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静心] 工作心得
时间Sun Jun 2 01:23:10 2013
各位学长姐弟妹们大家晚安~
先自我介绍一下,小弟是已毕业的文学院校友,
99年毕业至今有约三年,工作经验约两年。
会发这篇文是因为昨天刚好看到版有问有关离职的问题,
刚好有些心得,想跟大家分享,
如有错误之处也请板上强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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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世未深的莘莘学子们毕业後可能就要进入职场 ─ 所谓的社会大学,
而在这龙蛇混杂的环境中,刚从单纯的学校毕业的我们,
很容易一个不小心就陷入了别人设下的陷阱。
可能因为薄薄的一张纸,就把所赚的薪资或着更多,给赔了出去。
下面分「报到时」、「工作时」和「离职时」,三个部分:
1.报到时
注意完成报到手续是否要签「保证书」,保证在限定期间不得离职,
若需离职,要赔多少or完成什麽事情,方能离职。
这部分有法条规定:
※依劳基法修正草案99年7月版本第18条之2第1项规定,除
(1)劳工所具备专业技术与知识,为雇主完成一定工作所必要者,
(2)雇主有为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该项培训费用者。
否则不得要求服务年限。
如果没有上述但书,此保证书应属无效。
但通常公司会叫你签,不然就别做,小弟建议,别做吧!
不然以後公司如果用这东西提告,
我们小老百姓光跑法院就烦死了!
2.工作时
又分有碰钱、没碰钱~
A.有碰钱
有碰到钱的人请注意,
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都会碰到钱,
一不留神很容易被告@@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千万要小心,
可以的话,把所有经手的案件留底,
到时万一运气差出错时,也有个证明到底是哪个环(ㄌㄠˇ)节(ㄒㄩㄥ)出了错。
B.没碰钱
没碰钱的也别开心得太早,我差点被告毁坏商誉,因为某流程出错, (判我胜诉了XD)
一样,建议最好把经手的案件留底。
BUT!!!
这边不是说所有资料都要留底,
有关公司机密的部分,千万别乱COPY,
不然又有泄漏公司机密的嫌疑了@@
所以自己要拿捏好,什麽可以留什麽不能留,
相信大学毕业的版友们可以自行判断。
3.离职
离职时请提出书面文件,并且於法定时间内提出。
※(a)依劳基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
应准用第16条第1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b)劳基法第16条第1项规定:「雇主依第11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30日前预告之。」
※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8年2月19日台88劳资二字第006099号
函释参照:「雇主不得与劳工约定较劳基法预告期间为长的预告期
间,雇主如有违反较劳基法规定为低的劳动条件,该部分约定无效,
无效部分,应以劳基法之规定取代,亦即劳工只需遵守法告期间即可。」
也就是说,不论你的老板or主管同不同意,
只需要依劳基法规定的期限前提出即可。
※BUT!!!前提是你要交接,因为如果没交接,
公司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但要提出你到底做了什麽使公司受什麽样的损失。
以上的一些事情和建议,
都是小弟亲身经历啊QQ
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ps.因为小弟还在跟之前的公司打二审官司,所以请勿转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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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52.50
※ 编辑: AE1822 来自: 114.45.152.50 (06/02 01:23)
标题好像跑掉了@@
改一下标题~
※ 编辑: AE1822 来自: 114.45.152.50 (06/02 01:26)
1F:推 harry00023 :推 06/02 01:39
2F:推 Cliff89528 :睡前推! 06/02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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