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31819 (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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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静说] 租屋一点灵
时间Wed May 12 20:30:55 2010
第一点吃掉。
: 2.若看屋後不确定屋况还需考虑 请务必避免先缴纳租(订)金的行为
: 订金乃契约履行前的一种承诺
: 民法第248条规定:订约当事人之一方 由他方受有订金时 推定契约成立"
: 另外 契约行为只要两造双方口头约定就算成立 所以没把握的话还是先别下定论
於未付定金的情形,事实上租赁契约即使口头成立,
也会因为举证有障碍而不能证明事实。
: 3.民法第12条 满20岁为成年 因此未满20岁之未成年人
: 订约时最好得到父母 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同意
: 签约时由父母出面并担任连带保证人
这点我是不懂为什麽要当连带保证人?
要保什麽?
: 但若有事实足以认定 租屋是该未成年人人日常生活所必需
: 依民法第77条但书规定 即时未得到父母同意 租约仍是有效
学理上跟实务上操作对於「日常生活所必须」之见解并不相同。
实务上大致上可以说全面认定租屋=学生日常生活所必须,
换句话说,实务上操作学生一旦自己签了租赁契约,
法律行为是有效的,无法以自己无完全行为能力为由做抗辩。
: 这边要先提一个观念 就是订金的问题
: 很多人会问 订金缴纳後 若反悔不想承租该房 是否可要求房东退还!?
: 很抱歉 依照民法第249条规定
: "契约因可归责於付定金当事人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时 定金不得请求返还"
: 也就是说 若是承租人本身因素而无法履行契约 房东是有权不退还订金
那要看你的定金性质是什麽。
: 另外 在签约前 可利用租屋地址先向当地地政机关申请土地建物誊本
: 如此一来 不但可查出是否受法院查封 也可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为签约人
: 4.如前面所提 民法第422条:
: "不动产之租赁契约 其期限逾一年者 应以字据订立之 未以字据订立者
: 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
: 因租赁期间时常会涉及提前解约与修缮和金钱交易问题 若无订定书面契约
: 或许会造成出租者与承租者对於权利与义务之履行 且举证更为不易
: 所以白纸黑字说明清楚可免去日後不必要之纠纷
一般都是签一年或半年一期,这种情况是可以免书面契约,
但是产生纠纷时举证不易。
真正重要的是,签订书面契约时必须要一式二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所有修改处都必须签名。
书面契约这里延伸的是契约默示更新和提前解约的操作,
但是太长我懒得说,有心的人看一下法条自己大概可以想出该怎麽弄。
: 5.若房东要求承租者留存身分证影印本 建议可在影本上头注明"仅供租屋使用"
: 可省去遭人冒用证件之风险
: 另外 常见的房客自行换锁和房东日後带人看房问题
: 建议签约时和房东确认清楚 承租者私自换锁是有理可循
: 但房东或许会以日後方便检查水电瓦斯有无关闭 而要求备份钥匙
: 这点也需要先行与房东确认
: 大概就这些常见问题与需要注意之细节 其他相关的水电费和房租问题
: 就有待消费者货比三家了
: 小小心得 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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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249.48
1F:推 destinyiii :专业推 私心想请学长为定金部份再多做一些分析@@" 05/12 21:33
2F:→ destinyiii :因为这也是大家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05/12 21:34
3F:→ destinyiii :先谢过学长<(_ _)> 05/12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