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gboyu (键盘嘴炮专家)
看板PSY
标题Re: [疑问] 关於强制通报
时间Tue Oct 6 10:30:08 2015
※ 引述《Wengboyu (键盘嘴炮专家)》之铭言:
: ※ 引述《r12345612345 (脸男)》之铭言:
: : https://www.dcard.tw/f/bg/p/298455
: : 朋友转这篇给我,她对里面谘商师的做法还满疑惑的,虽然合法,却可能会破坏与个案间的信任关系,也造成二度伤害,想请教版上的大大:
: : 1.这个谘商师的做法以及强制通报是恰当的吗?
: : 2. 如果不的话,这条的法律可以怎样修改?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S6790.
: 最近有些感慨,也是和信任感有关,顺便一起发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4/698215/
: 这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警察假扮社工抓毒犯的新闻事件
: 网址这篇的发言是由一位员警写的内容
: 我无意批评什麽,以各种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的解释你要说恰不恰当?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故意跳过我的提问,但我认为这两个问题很重要
: 这事件警察违反了社工法自称自己为社工的法条,但除了这条外
: 真的要拿哪一条来办警察,都没有实质的吓阻作用
: 也就是如果这样可以破案,警察可能宁愿犯法也不惜代价
: 这样说是太过分了,但是如网址的员警看法,确实有人是这样想的
: 如果换做警察来提问,大概会像是这样
: 1.这个警察的做法以及假扮社工抓毒犯是洽当的吗?
: 2.如果是的话,这条的法律可以怎样修改?
: 我不知道你对於这两个问题,会是怎麽样的看法
: 谘商师为保护个案隐私或维系信任关系,而违反法律,不惜代价?
: 你以谁的立场,以哪种角度来看待这些事情,这些问题就非常有商讨空间
: 於是我问你,你所指的洽当是指什麽? 又你了解立法目的吗?
: 如果你都不晓得,我也不知道该回答你什麽
: 就好比如警察假扮社工破案,在警察的立场他们可能认为这很洽当
: 对社工来说,只差没把那个大肆宣扬的员警移送法办而已
: 对毒犯来说,他们再也不信任社工人员
: 这事情究竟恰不恰当? 你是基於犯罪防治立场? 还是基於治疗者?
: 还是基於个案本身的立场? 你是基於何种立基下,所指的何种洽当?
: 以个案最佳利益? 以不伤害个案为原则? 又或者是?
: 你知道当初要通报这些受性侵或虐待的儿少,是出自於哪一个法条吗?
: 知道立法目的吗? 这条法条的重要性等等,以及拿掉这法条会出现什麽问题?
: 换在这事件上,你会把警察假扮社工抓毒犯的事情合法化吗?
: 又或者说你假扮就假扮,有需要大肆宣扬吗?
: 你要怎麽改? 要往哪个方向改? 完全不用通报吗?
: 再来谈谈,如果谘商中遇到有意图伤人或性侵他人的个案,你该不该通报?
: 为维护信任关系与个案隐私,不惜代价?
: 更何况这情况,可能没有法律规范一定要通报了
: 如推文所说,这事情本来就非常有争议
: 但我不是你引用文章的当事人(指事件的心理师和个案)
: 不清楚实际状况与所做的任何评估,不便对她的作法有所批判或责难
: 毕竟有些情境是当事人才会清楚的,心理师或许做了审慎评估後决定还是要通报
: 也许认为她有再被性侵的风险,又或者她家中有其他可能被性侵的小孩等
: 到底实际状况发生了什麽事? 她的这项决定是否和其他心理师或督导讨论过?
: 我对於心理师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个案最佳利益原则,我是有所保留的。
※补充新闻
香港苹果的一则新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international/20151005/54277108
三姐妹从小都被继父性侵,直到成年被告发後
才发现原来彼此都受害
这也是责任通报所要预防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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