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7799 (nice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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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疑问] 谘商心理师(新制)-实习时数采认?
时间Fri Jul 17 03:22:46 2015
各位先进、前辈大家好
专技高考谘商心理师的报考资格,从105年起改为七大领域各课程,做为报考资格
的审查标准。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第一项所称相关心理研究所主修谘商心理,须
在就读硕士以上学位期间,修习课程包括下列七领域各课程,每一领域至少修习一科,每
一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合计至少七学科,二十一学分以上,并由所毕业大学校院出具主
修谘商心理学程证明书者,始得应谘商心理师考试
一、谘商与心理治疗理论领域课程
二、谘商与心理治疗实务领域课程
三、谘商伦理与法规领域课程
四、心理健康与变态心理学领域课程
五、个案评估与心理衡监领域课程
六、团体谘商与心理治疗领域课程
七、谘商兼职(课程)实习领域课程:就读硕士以上学位在学期间(非全职实习)之谘商兼
职实习等相关课程科目。
应包括个别督导时数,至少五十小时,成绩及格,有证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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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师法施行细则 (实习学分与时数规定)
本法第二条第二项所定实习,应包括下列各款之实作训练:
一、个别、婚姻或家庭谘商及心理治疗。
二、团体谘商及心理治疗。
三、个案评估及心理衡监。
四、心理谘询、心理卫生教育及预防推广工作。
五、谘商心理机构或单位之专业行政。
六、其他谘商心理有关之自选项目,包括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谘商与心理治疗、危机处理或
个案管理等。
前项实习,应於执业达二年以上之谘商心理师指导下为之;
其实习周数或时数,
合计应达四十三周或一千五百小时以上;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实作训练期间,应达九周
或三百六十小时以上。
在取得报考资格,也就是取得毕业证书,必须经历1.课程实习>2.全职实习,两关
实习的考验。
从上述考部的实习规定,依我的解读,是采认课程实习,与心理师法施行细则规
定的时数又不同,我是不懂课程实习与全职实习的学分与时数的采认问题,因为好像没有
很明确的答案,课程学分的采认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所以是(课程+全职实习时数)合并采认吗?再麻烦知晓的先进与前辈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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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athleen: 两个都要修,七学科中有含课程实习,而实习时数1500小 07/17 05:00
2F:→ kathleen: 时通常是在驻地实习中取得。曾问过考选部说也是可以课程 07/17 05:00
3F:→ kathleen: +驻地有1500即可。 07/17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