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wyo (bow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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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推荐] 心理师法第二条修正案背景
时间Mon Apr 28 18:23: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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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师法第二条修正案背景整理
日前除了各式社会运动议题,亟需大家认识到的便是心理师法的下修,笔者对这
方面也非常陌生,因此研究了一些报导资料供大家参考。
目前的《心理师法》第二条规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或符合
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大学、独立学院临床心理所、系、组,或谘商心理所、系、组或相
关心理研究所主修临床或谘商心理,并经至少一年成绩及格,得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得应
临床或谘商心理师考试。」也就是说现行考试制度一定要心理相关系所毕业并实习及格之
硕士毕业生,可以参加临床或谘商心理师考试。
如今立法院拟修改让硕士学历的门槛下降至学士学历,立委提案理由如下:(1)卫
生署增加医院配置的心理师人力後,心理师职缺增为146人,且区域型医院符合心理师配
置人力标准者,仅占50%、(2)心理师可以设置独立的心理治疗、谘商所、(3)企业聘用专
业心理师以推动员工心理健康,使心理师缺额增加。
而台湾辅导与谘商协会 、社团法人台湾谘商心理学会、社团法人中华民国谘商心
理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均表示婉拒立院「美意」,他们对立院的提案理由有以下反驳:(1)
现行有证心理师人数足够,仍有职缺系因医院的福利待遇和劳动条件亟待改善提升、(2)
目前举得心理师证照者已约2500人,国内独立心理治疗、谘商所仍缺乏,是因为健保没有
给付,且国人自费求助心理谘商、治疗的概念尚未普及化,因此将来即便人数增加,也不
会使独立心理治疗、谘商所大幅成长、(3)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现阶段企业聘任的相关
辅导人员不一定需要具有相关证照,许多心理系大学毕业生即可胜任,若员工真有相关需
求应向医院求助,又有相关调查显示,真正有需要的员工因在意同事及雇主眼光,多会向
外求诊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及工作权。
立法委员江惠贞提案修法时提到,心理相关研究所录取率低,会「使相关科系有
满腹任情的大学毕业生无法投入临床或谘商心理职场」,惟心理师需要专业能力,并不仅
为满足个人热情,更须有能力回应全国人民对心理治疗的期许,难道为满足个人热情,就
须下修每种行业的录取门槛?此外,江委员於提案中增列「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之五年以
上临床实务经验」,多数心理师及学者认为:实务经验不代表专业训练,修法放宽标准除
了使专业心理师水准良莠不齐外,更会「量增质降」,且若供过於求将会使优秀人员变更
职业或成为流浪心理师,让各机关可能有机会剥削专业人力。
国立政治大学心理系主任也指出:「国内大学部心理相关系所具有临床背景的师
资仅占3成,但完整实务教学至少需要7成。」大学部师资将难以负担实习,师生比会大幅
提升,无法配合真正训练。
综上所述,各心理师公会、学会均认为在凝聚各界共识前,「修法应该缓一缓。
」套一句教育部专委梁学政所说:「应该考量的是,硕士比学士多了什麽?」并以此为努
力,而非简单调降制度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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