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biyax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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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Talk] 赋权不平等 = 歧视 ? 恐怕这误会大了…。
时间Fri Dec 20 08:55:49 2013
这个话题最近在版上还真火热
看完讨论串,我怀疑自己是走错版,还是说我已经看不懂文字了?
想找回讨论初始的那篇文看看到底这讨论串从何处出现,最後只能溯源至此
看了看这篇文章,分享一下一些心得
※ 引述《NaoGaTsu (那欧卡兹)》之铭言:
: → quicksunny:无法平等赋权等於 歧视,谢谢。 12/14 13:51
: → quicksunny:你想告诉我们,唯有异性恋才配得婚姻,不是吗? 12/14 14:01
我看Nao版友开头引述了q大的推文,进行回覆,这里有个争点出现
「不平等赋权」是否就等於「歧视」?
mao版主已经从心理学的角度给出了几个「名词解释」
不过,这边的讨论早已超出名词解释,这或许是版主的名词解释对於论战
无法止息的缘由?
「赋权」与「歧视」到底有没有关联?这两个概念属性是否相同,能否同一而论?
---> 这个命题的讨论是一个精彩的主题
---> 若假设不平等赋权等於歧视,那麽平等赋权就等於不歧视(或其他词汇)?
这里的关键在於概念的厘清与概念属性的确认差异,但为什麽为愈厘清愈乱
关键在於每个人说话的立场与视角不同,还在磨合那个共构出来话语的现场
(各说各话,各自用各自擅长的话去说,但不见得这些话语是彼此听得懂、看得懂)
我试着理解Nao版友想论证的脉络,或许在於此
只可惜,很多的话语是让人不容易明白与理解的,这里面牵涉层面似乎也早已超出
心理学版的知识范围。换言之,如果可能,是否可以用更白话的方式去阐述或说明?
: → NaoGaTsu:@quicksunny。 不是。 12/14 15:15
: → NaoGaTsu:举个例子:外国人和台湾人在台湾的财产分配权利一样吗? 12/14 15:16
: → NaoGaTsu:如果不一样,是否代表我们歧视外国人?显然不是吧? 12/14 15:16
: → NaoGaTsu:赋权对象的类型、属性与其他等等的差异,都会造成赋权不 12/14 15:16
: → NaoGaTsu:平等,如果这样就要说是歧视,未免太过了。 12/14 15:17
Nao版友这段推文何以被版友无法接受?如果用前面的方式去浅白厘清,是否可避免
更多在立场澄清及说话时的争论?而,在这历程中也发现到最後就变成了
「质疑立场---不断澄清立场」的论战历程,这变成回圈了,无解
: 在讨论多元成家「法」案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大前提:
: 台湾是「法治」国家,
: 也正因为台湾是法治国家,多元成家法案才有环境诉诸立法。
: 同理,美国也正因为是「法治」国家,而各州有独立立法权,
: 因此也才能够就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讨论,使之成为合法的权利。
: ""「使之成为合法的权利」 = 赋权 ""
: 在法治国家,不论台湾、美国还是日本,
: 赋权的实务就是视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等的权利,
: 而对象的类型、属性、与社会的互动和影响等等因素,
: 都会影响到不同对象得以获得的权利型态、大小。
: 当然,若有人认为自己「应」获得某项权利却「未」被赋权,
: 在民主法治国家,这个「人」自然是有权利去争取相对权利的赋权,
: 但这不代表这个人就「应该」或一定可以被赋权。
从「法」的角度言之,我会直接问一个问题:请问,「法」是「谁」订的?
「法」(从人类文明解释之,这里不包括自然界已存之定律),是人类生活在这世界上
为了某些目的与原因而出现的产物,「法」真正的精神,不就是希望「客观地」带给活在
世间的人们美好生活?但,很可惜,这是「人」创造的产物,那就有可能会产生各种状况
「赋权」就是其中一种状况
「赋权」,谁赋予谁权利?「谁」的声音是代表?「谁」有权利说「我代表全部」?
很多争议在谈论时常常就是在这个立场及发声之争当中为了寻找共识而论战
换言之,「法」存在「无差别」保障存於世间的人们生活,这是一种理想,也是愿景
但,现实中如何「无差别」,有其操作难度
(我们都期待法可以尽善尽美,但现实情况长发现我们的法常愈改愈让人难解其意)
(因为,法在制订时常会遗忘了「法最终要实践的现场,在与人之间的"相处"之中」)
因为,任何制订法律的历程中,必然产生各种「权益」的争战
必然对某些人来说有利,对某些人来说少利
关键在於怎样不侵害别人但又能保障自己--->说得容易实践不易
那麽,既然情况是这样,那当人发现了「法」无法「保障」,或某天意识到了
「原来我没有被保障」,而提出希望被保障的诉求,这是「发声」
在民主社会里「发声」本来就需要被尊重及对话
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立场,但对於不同的立场我们有多大的「尊重」?
Nao大论断「法」没有义务「应该」保障人,为什麽会被版友无法接受
关键便在於将「法」说死了
应该、不应该---> 这是主观价值判断的历程,也算是一种「意识型态」的论战
: 举个最明显的例子,
: 外国人来台久居为何要申请居留证?为何不能拥有等同台湾人的权利?
: 这样的赋权不平等,难道就代表我们「歧视」外国人吗?
: 显然不是。
: 正如同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希望他们的声音与主张可以被「理性」地听到,
: 其他不认同者、不支持者、未表态者、中立者以及反对者的声音、主张与观点,
: 我们当然也必须「理性」的审视,而不是反过来去对他们进行标签化。
: 同性恋当然不是病,但这并不是同性恋「该不该」被赋权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
: 其他诸如社会文化、政治、国情、经济、国家发展等等的群体层面,
: 也都需要被考量到,实在不是可以简单一笔带过的议题。
确实如此,各种议题如果被「化约」看待,很容易便会模糊焦点
可是,人间世界中,又有多少人愿意静下来先好好「倾听」?大部分时候,其实我们
没有太多耐性「倾听」,而急着想「说话」
为了让这「话」可以被看见、被听见、被懂,在时间与心力有限的情况中
不就很容易用各种简化方式看待?---> 这也算某种人性吧~
於「法」来说,我们可以思考「尽善尽美」(用非常严谨的角度经过各种验证然後制订)
於「法」来说,我们可以思考「先有後好」(先求有,再求好-->不然,要等多久?)
这,没有对错
不管哪条路,重点不是「哪条路」的问题,而是这两条路不管哪条有没有被好好「实践」
以目前的现况来说
---「尽善尽美」(请问,已经危急人活着的情况能等多久?)
---「先有後好」(很多时候"有了"常没下文,"好"往往已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後的事)
说到底,吵了半天,关键还是在於人「如何」为
一点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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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5.122.221
1F:→ kmbiyax:延伸思考:尽善尽美(要怎样"尽",到什麽地步才行?) 12/20 08:59
2F:→ kmbiyax:延伸思考:先有後好(怎样的"有"可以被接受?) 12/20 09:00
3F:→ kmbiyax:如果Nao大明确指出欲讨论的焦点,或许可避免意识型态论战 12/20 09:01
4F:推 zerodsw:不赋权为歧视之一,则不歧视之一为赋权,应该是这样推论 12/20 09:10
5F:推 maoapple:kkkkkk大!!!!!!! 12/20 09:30
6F:推 NaoGaTsu:好文章。 12/20 10:34
7F:推 imoimo:推 关键便在於将「法」说死了 12/20 14:23
8F:推 Jasy:不如自承法律学养不足 多充实自己再发言不就好了? 12/21 04:12
9F:→ Jasy:不是要求人念法律系再来讨论 但为何把法讲死了 可想而知嘛 12/21 04:17
10F:→ Jasy:「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12/21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