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GaTsu (那欧卡兹)
看板PSY
标题[Talk] 赋权不平等 = 歧视 ? 恐怕这误会大了…。
时间Sat Dec 14 15:32:02 2013
1F:→ quicksunny:无法平等赋权等於 歧视,谢谢。 12/14 13:51
2F:→ quicksunny:你想告诉我们,唯有异性恋才配得婚姻,不是吗? 12/14 14:01
3F:→ NaoGaTsu:@quicksunny。 不是。 12/14 15:15
4F:→ NaoGaTsu:举个例子:外国人和台湾人在台湾的财产分配权利一样吗? 12/14 15:16
5F:→ NaoGaTsu:如果不一样,是否代表我们歧视外国人?显然不是吧? 12/14 15:16
6F:→ NaoGaTsu:赋权对象的类型、属性与其他等等的差异,都会造成赋权不 12/14 15:16
7F:→ NaoGaTsu:平等,如果这样就要说是歧视,未免太过了。 12/14 15:17
在讨论多元成家「法」案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大前提:
台湾是「法治」国家,
也正因为台湾是法治国家,多元成家法案才有环境诉诸立法。
同理,美国也正因为是「法治」国家,而各州有独立立法权,
因此也才能够就同性婚姻合法化进行讨论,使之成为合法的权利。
""「使之成为合法的权利」 = 赋权 ""
在法治国家,不论台湾、美国还是日本,
赋权的实务就是视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等的权利,
而对象的类型、属性、与社会的互动和影响等等因素,
都会影响到不同对象得以获得的权利型态、大小。
当然,若有人认为自己「应」获得某项权利却「未」被赋权,
在民主法治国家,这个「人」自然是有权利去争取相对权利的赋权,
但
这不代表这个人就「应该」或一定可以被赋权。
举个最明显的例子,
外国人来台久居为何要申请居留证?为何不能拥有等同台湾人的权利?
这样的赋权不平等,难道就代表我们「歧视」外国人吗?
显然不是。
正如同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者希望他们的声音与主张可以被「理性」地听到,
其他不认同者、不支持者、未表态者、中立者以及反对者的声音、主张与观点,
我们当然也必须「理性」的审视,而不是反过来去对他们进行标签化。
同性恋当然不是病,但这并不是同性恋「该不该」被赋权唯一需要考量的因素,
其他诸如社会文化、政治、国情、经济、国家发展等等的群体层面,
也都需要被考量到,实在不是可以简单一笔带过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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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81.111
8F:→ quicksunny:imo大前面那篇才在提"逆向歧视"的说 12/14 15:45
9F:→ bluesky209:真理性还是假理性? 12/14 15:50
10F:推 waterbreath:同意标签化和最後一段 12/14 15:52
11F:推 waterbreath:法的问题和情的问题可能要有某种程度的分离(但连结) 12/14 15:57
12F:→ waterbreath:才能较为理性的看待。 12/14 15:57
同意。既然今天都送法案了,那麽就是归「法」的问题,一码归一码。
法律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
该不该通过一条法律,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事情,不可不慎。
目前除了社福相关法律,
很少看到立法考量是以「情」为优先考量而通过的法律。
(再说,台湾也不是社会福利国家。)
13F:→ bravenuworld: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别平等教育法都是大事件 12/14 18:08
14F:→ bravenuworld:引发讨论才真正推动修法的。当然这或许是一种必然吧 12/14 18:09
毕竟,在社会缺乏一致性共识的情况下,修法都没什麽明确的基础。
修法早期的热络讨论是必要的。
15F:推 bravenuworld:... 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我在反讽吧 12/14 20:02
我只读您字面上的意思,不妄自惴测您文字背後的意图。
这对我来说没有什麽意义。
16F:推 writer1116:也许读读霍布斯的理论可以更弄清法律的成因 推荐林火 12/14 20:26
17F:→ writer1116:旺老师的伦理学或基础伦理学 都有大概说到 12/14 20:27
感谢建议,但这都已经是读过且熟知的了。
18F:推 bravenuworld:只读表面意思,那就不是文字和语言啦... 12/15 18:55
这让我想到「新诗赏析」这类的文字语言,
许多时候作者明明没有写进去的意思,却被评论家与後世不断延伸解释。
这不是文字语言本该拥有的功能与表现。这是误用了。
19F:推 bravenuworld:这... 我也不知道该怎麽回应你了... 12/15 20:18
20F:→ bravenuworld:只希望这位版友可以记得这是心理学版就好 12/15 20:18
21F:→ Jasy:建议您去修些法律或政治学吧 看不出您有相关的基础 12/16 14:07
22F:→ Jasy:宪法 法学绪论都需要念一念 12/16 14:08
23F:→ Jasy:光靠自己对社会的认知当法律 完全无法说服人 12/16 14:11
都已经是读过且熟知的了。仍感谢你的建议。
24F:推 Jasy:其实我们对外国人来台居留或工作权益限制很多 对移工更甚 12/16 15:51
25F:→ Jasy:其实你说这不是歧视 倒也不一定 12/16 15:52
26F:→ Jasy:对於移工(外劳)友善的团体 也是劳工团体中的重要的一系 12/16 15:54
27F:→ Jasy:只是你大概也不知道吧 12/16 15:54
28F:→ Jasy:这些团体常认为台湾很多措施歧视移工 12/16 15:56
最近我有个朋友要从国外来台创业,
遇到的规矩多如牛毛,他也觉得屡遭台湾政府刁难。
但这真的就是歧视吗?
我们的国家对外来人才设下的重重规范与规则,
是否更可能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内部的人才不受到外部人才的竞争,
至少在「本国」的主场上不会面临到外部人才带来更大的竞争与生存压力?
这不就是服贸几乎全面解除我国对国内市场(主张)的保护时,
台湾人民产生的反对声浪之所在吗?
我们希望我们的国家保护、保障我们的生存空间,
这代表我们歧视外国人材或外国移工吗?
29F:→ Jasy:算了 我觉得还是扯远了 拿外国人来举例真是超级诡异 12/16 16:05
30F:→ Jasy:同性恋异性恋用的都是同一部中华民国宪法 举例根本失当 12/16 16:06
我实在不知道哪里诡异,这只是个反证,对「无法平等赋权就是歧视」的反证。
我倒觉得在心理版上看到这样的主张比较诡异,或者说是「意外」。
即便在同一部中华民国宪法的保护下,我国公民赋权不平等的情况也多如牛毛。
31F:→ Jasy:拿外国国民在我国的保障本来就是极端的例子 12/16 16:12
或许吧,但仍然是有效的反证。
其他诸如募兵制特殊兵种招募的身高限制、替代役男与一般役男的除役规定等等,
都是明显「无法平等赋权」的反证。
即便不看外国人的这个例子,其他的反证也足矣。
32F:→ Jasy:只要外国人不出国到别处 他也不会受到他国法律的管辖 12/16 16:17
33F:→ Jasy:国籍本来就很重要 这反证非常的薄弱 12/16 16:18
34F:→ Jasy:在心理学板看到代替社会及国家发言的主张感觉比较诡异吧 12/16 21:05
35F:→ Jasy:社会学板或政策板请左转离开唷 谢谢 12/16 21:06
这种说法有点诡异,举个例子,
在美国种族隔离政策还在的年代,只要非白人的有色人种不到美国去,
当然是不会受到种族隔离政策所害。
但这不影响种族隔离政策就是个歧视政策的事实。
我国对於外国人来台工作、定居、创业等等的法律是既存的,
如果这些法律真的具有歧视外国人的政策在,这样的歧视也是既存的,
不会受到外国人来不来台的影响。
如你所说,外国人来台是受到我国法律管辖,
我国法律在诸多项目上,赋予外国人与台湾人不同的权利也是既存事实,
但这都不代表我国法律或政府歧视外国人。
36F:→ Astragali:坦白讲看到这里已经不太懂在说什麽了... 12/17 17:00
37F:推 loveangler:你以为那个年代的有色人种可以自己选择? 12/17 17:17
38F:→ loveangler:那年代的殖民主义以及各种压力逼使有色人种到美国工作 12/17 17:17
39F:→ loveangler:以及贸易压力跟战争,你居然可以说,非白人只要不到美洲 12/17 17:18
40F:→ loveangler:去就没问题啦.. 会不会讲得太云淡风轻了点 12/17 17:18
41F:推 loveangler:你以为那年代的有色人种是有多少空间可以"自己选择"? 12/17 17:20
那只是在回应Jasy的举例。
42F:→ Jasy:我看有人只差没说出 是你自己选择要当X国人阿! 12/17 19:38
43F:→ Jasy:是你自己选择要不要结婚成家 不结婚成家也有其他方法阿 12/17 19:39
44F:→ Jasy:是你自己选择要出国工作/定居/创业去当外国人阿! 12/17 19:42
事实上也的确就是选择的问题,你能否认吗?
为什麽骑机车不能上高速公路?难道是台湾政府歧视机车族?
我只谈赋权不平等「不一定不合理」的部分,
其余的部分,正如imo大所说,版上都谈过了,不再赘述。
45F:→ Jasy:原来你可以选择你出生在哪哦? 受教了 12/21 03:59
是不能。所以呢?你能否认社会契约在中华民国这个国家的实践现实?
※ 编辑: NaoGaTsu 来自: 220.135.12.198 (12/21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