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venuworld (美丽新世界)
看板PSY
标题Re: [推荐] 谘商学会,请出来面对同志议题
时间Sat Oct 5 00:14:03 2013
不知道是我过度诠释或是我真的感觉到什麽。
但我感受到的是许多污名化、没有消化过的资讯在里头。
※ 引述《JpSartre (onlooker)》之铭言:
: 事实上,
: 关於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或多元性别婚姻「修法」以合法拥有婚姻权,
: 问题不仅仅在於公民权上(请注意,我这里使用的是公民权,而不是人权),
: 更在於群体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等构面上(白话来说就是实用主义下的社会控制)。
: 为什麽我说很难找到支持同性婚姻或多元性别婚姻合法化的诉求与理据?
: 因为目前该方的诉求(与主张)多半都不具有健全性,
: 健全性,指的是「同性/多元性别应该拥有婚姻权」的论述在逻辑上健不健全,
: 是否存有明显的缺陷,或是反证(反面证据)。
: 目前多元/同性婚姻权主张者,比较常见的是提出恢愎婚姻权不平等状态的诉求,
: 但事实上我国目前民法上赋予的婚姻权并不是针对公民赋予的,
: 因此实际上公民「根本没有」婚姻权,
: 有婚姻权的是「男+女」性别且男方大於18岁、女方大於16岁的一对公民(年纪应没记错),
这个条文很「明显」(应该不是只有我自己觉得)的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
以及过去父权至上的一个痕迹。在《同性婚姻、伴侣制度、收养多人家属草案》
中提出对於民法973、980这两条的修正中,都认为应该修改为皆为18岁。
你後头提到了「在法律是为了「社会群体的安定与利益」而设计的这个前提下,
为了使社会群体可以安定、稳定的发展。」试问,你的符合年龄以及符合性别这个论述
底下,为何有明显的社会文化因素在里头?换言之,所谓社会群体的安定以及利益
看似举着社会最大利益的旗帜,是否其实只是包装性别歧视在里头?
假如今天我们也推动民法973以及980这两条
个修法,真的有理由支持嘛?
过去就科学上或是逻辑上对女性的歧视应该多到不需要
特别举什麽例子来论述了。
而且我好奇这条文原本设定女性的年龄较低到底是符合谁的利益了?
後面关於吸菸的例子,我觉得直接从影集 Mad Men 里面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
当时香烟有害的概念还在初步发展。大家都觉得吸菸没什麽不好,随手都
刁着一根烟。後来法律根据这些科学证据慢慢禁烟了。
但最有趣的是,统计学家Fisher 一直对这些科学证据不以为然。
且提出了许多反对的论述。以一个统计大师来批判这些研究
,想想也是挺有趣的。但这是题外话。
关於通过同性婚姻还有多元成家的部份,我在猜想你所想论述的是
预算是固定的,因为同性婚姻以及多元成家享有跟异性恋者成婚後
享有同样的权力。在一个固定的预算限制式下,大家要享有最大利益,
当然是把後来才进来分食大饼的人赶走啊?最好让他们通通不要进来?
这就如你前面某篇文对於抽样统计力的解决方案一样:增加样本。
那在你现在关於同性婚姻还有多元成绩後续产生的结果的
这个论述中,结论就是减少家庭数。很缜密的逻辑。
我这篇回的很情绪化,而且其中逻辑也没有很「缜密」。
因为到最後我只有一个感觉:你设立了一个坚不可催的异性恋+父权至上
的观点在前头,而有後面的论述。我承认这是一个严厉的指控。
但就这种讨论的无力感中,我最後只有想到这个可能性才有办法理解你的论述。
究竟是因为对於不同於自己的族群认识不足?
(e.g. 你其中关於「危险性行为」的论述)
还是由於不清楚自己在同性婚姻而後有人兽恋这种滑坡谬误的论述是多麽
幽默?
你考虑的配套部分是我唯一认同的地方。但也是最觉得不舒服的地方。
你有想过因为同性身分或是性别表现方式与别人不同所造成的伤害嘛?
这是实际发生的,而且也实际造成痛苦的。
因此这个讨论最後还是得回到谘商/治疗上。
谘商师价值观到底放在哪?
http://goo.gl/SivdmL
(
http://www.michigandaily.com/content/2009-04-14/letter-editor
-emu-right-dismiss-counselor )
这篇投报里面讲的很好。
Ward is free to believe whatever she wants about homosexuality (though I
agree with the editorial that her views are "misinformed, backward and
wrong"). But as a potential health care provider, she is not free to simply
say she is unable to treat homosexuals as a group of people any more than a
doctor is able to refuse treatment to people of color because he or she
sincerely believes in white supremacy or a dentist could refuse to work on a
woman's teeth because he believed in male superiority.
Ward 对於同性恋有自由去相信任何他所想相信的 (尽管我同意评论所说的,
他的观点是带有错误讯息的、落後且错误的。)然而身为一个可能的心理健康提供者,
他没有自由就这样说他没有办法将同志当做是群体中的一个人来做治疗,这不比
医师因为自己是相信白人至上的缘故而而拒绝治疗有色人种或是一个相信男尊女卑
的牙医师拒绝治疗女性的牙齿。
(翻译的有点奇怪...大家尽量看原文吧)
Ward 事件有人认为他转介是很自然的,但也有人认为这样根本不适合作为一个
心理健康的提供者。
这就是为什麽前面几篇我会直接用类比而不太用论述的缘故了。
当性倾向换成种族或是性别的时候,大部分人就会觉得这实在不太合理。
怎麽可以因为一个人的性别就将他转介呢?
「因为我是父权至上的人,我不把女人当人,他没有人的部份让我工作,
这是我所相信的。所以我最後选择转介,以免伤害他。」
价值观,的确影响我们做出判断,但不是让我们伤害个案的。
而且其中还有移情的观察也是可以帮助我们做处理的。
自己跟个案的价值观有所冲突时,除了思考伦理议题外,
我认为还是要回到谘商/治疗的脉络里头。
我所相信的谘商/心理治疗最後应该还是要回到内在世界。
但可惜的现在根本没有一个外在的稳固让我们有机会工作,
所以站在这个基础上,我认为社会正义/多元文化谘商能力
是我们所需要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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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切都可以重来
我想我还是不会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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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30.147
1F:推 JpSartre:这篇是好文章,我需要时间消化才能回文,十分感谢。 10/05 00:22
2F:推 Jasy:推这篇 把我的质疑具体写出来发问了 10/05 04:51
3F:推 CloudMars:推 12/0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