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Sartre (onlooker)
看板PSY
标题Re: [推荐] 谘商学会,请出来面对同志议题
时间Fri Oct 4 01:18:05 2013
声明在前:此回文内容不是要为该谘商师护航。
应该说,我对心理谘商师应尽的标准是相当严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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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我po文想讨论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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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谘商师当然可以有自己的价值观,因为谘商师在身为谘商师之前,
: 也是一个人,一定有他本身自己拥有的各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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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不觉得谘商师有必要为了维护自己的A价值,
: 而去积极反对跟A没有对立关系的B价值。
我认为,从这个谘商师的案例来看,就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两难问题,
如果一个谘商师是宗教虔信者,
(我知道这看起来很奇妙,尤其是在心理学逐渐走向科学的时代)
那麽对此谘商师来说,应该是要以宗教原则优先,还是以心理师法的原则优先?
在宗教可以带给谘商师往生极乐(佛?)、上天国得喜乐(基?)、
或是成上仙得真知(道?)的大愿景下,谘商师究竟该怎麽选择才正确?
或者是心理师法应该反过来制约心理师的宗教自由不得表现在执业上?
又该怎麽具体执行?
这始终是个大哉问。
: 尤其是身为谘商师这种职业身分的人。
:
: 因为这种二元对立的思考模式很危险(有你就没有我,有我就没有你),
: 而且万一谘商师连在谘商室中也抱持这样的思考习惯却没有自觉,
: 我在想是不是有可能会影响到有这样思考习惯的个案?
: (无法助其改变、或甚至加深习惯)
比较令人害怕的是,在其执业过程中,
是否会因思考惯习上的不察,而对个案进行不自觉的暗示。
但这似乎又是难以避免的情况,毕竟谘商师不是神仙,
要完全没有任何思考上的惯习,恐怕已经不是常人做得到的了。
: 另外,「不表态」跟「表达不支持」跟「表达反对」,
: 我以为这三种是不一样的。
:
: 如果是在公众场所中「表达反对」的价值观,
: 我想这已经是一种积极的、有破坏力的行为,尤其是在不见得有必要反对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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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是: 当A与B非二元对立时,即使是为了维护A,也不见得有必要去反对B)
:
: 我以为,「为了维护自己,而做出没有必要做的反对行为」,
: 这是有可能会演变成一种暴力的。
: 而实际上也有许多暴力的根源,是来自於为了要保护自己的内心或保护自己的价值。
:
: 因为是牵涉到为了保护自己,人有可能会因此而不择手段。
: 更何况是在「有你就没有我」的这种二元对立的思考模式下,所采取的行动。
:
: 如果谘商师本身对这样的行为模式没有自觉,
: 我觉得这也会对有类似问题的个案造成影响。
:
: 当然以上只是一种顾虑,并不是在说文中的谘商老师就是这种情况。
:
: 只是我以为从事这份工作的人,或许在这方面更该小心拿捏,
: 尤其是有关可能是天生无法选择、或後天造就但难以改变的少数属性的情况下。
: 拥有这种少数属性的人,因为跟大多数人不一样、
: 而且可能过去历史上该属性长期遭受打压的关系,
: 本身就必须承受身为「异类」所带来的各种痛苦,
: 甚至其中有些人就是为了处理这种痛苦而去寻求谘商帮助的。
:
: 当这些人鼓起勇气,在没有要侵犯其他种类属性的人的权益的前提下,
: 想要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时,
: 我想一般人不管性别认同或性向为何,面对这种长期遭受打压的族群,
: 在对待上是更应该要小心谨慎的。
: 而从事处理心理相关职业的谘商师,或许更需要作出更多的顾虑。
:
: 这麽说并不是说这是从事这份工作的人的原罪,
: 只是我想会选择这份工作的人,如果有抱持助人的信念的话,
: 或许可以理解我所说的顾虑的用意何在。
应该说,这是心理专业人员应该要有的「基本素养」,
即是比较高的同理心、对个案状况的体察、
以及对自我思维惯习与认知框架上的自觉等等。
imo大的这段文章之好,应该连m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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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仅仅是帮助个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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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即使我跟大家不一样,我也可以堂堂正正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 原来当我遭受多数人打压或被宣告禁止时,我也有资格可以帮助自己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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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可能可以解除掉个案因为身为少数族群所带来的大多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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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以为要能够帮助到这方面,最基本的前提是,谘商师要有足够宽阔的心。
: 如果抱持的价值观太多,或无意中露出太多,然後刚好个案是个不够迟钝的人的话,
: 我想或许是很难带给个案帮助的,甚至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
:
: 以上是一些想法,有可能想太多,
: 不过这是我最直接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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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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