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biyax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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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疑问] 双重关系
时间Sun Jul 29 09:16:43 2012
本文可能暂与「双重关系」主题稍微离题(最後会拉回来),
但看到一些东西,似乎值得先对话一下~
※ 引述《circlelee (塞靴男)》之铭言:
: 避免 双重关系是为了
: 保护治疗师与个案的谘商关系
: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受到非谘商关系的干扰
: 把谘商关系 维持在一种经济消费的契约条件上
: 因为谘商是欧美、白人文化的产物
: 所以 避免双重关系 其实也深受 文化上的影响
: 欧美的人与人的关系 比较像是 个人主义
: 而东方社会如中国 比较像是 集体主义
: 在华人社会里双重关系太常见。如果都避免的话,则会显得有点不伦不类
原po端出「东方」=「华人」,「西方」=「欧美」这样的大帽子出来做「文化差异」的
对比,并宣称「华人」社会与「欧美、白人」之不同
试问一:
1.欧美式的谘商文化确有其「限制」,但「为何」而反(所为何来)?
2.反对的「出发点」与「立论」是否清楚?
在谈「文化」这个大帽子时,包括在下也曾犯过这样的失误
试问二:
1.何谓「东方」?
2.何谓「华人」?
3.何谓「本土」?
这三项探问,乃回应「东方/西方」这种切割式文化探究的重要关键
看到某种值得讨论的东西,但有点「太快」去「概括」,去「谈很大的东西」,当还没有
把握的时候,更需要把一些既有的东西试着去消化、吸收,再将自己的理念与论述阐述
台湾,有一群人就「文化」与「本土」的议题早已开辟一条辩论反思的对话场
他们辩论的场子,大部分存在於「本土心理学研究」这套期刊
举例:
第一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journal/catalog/vol_1.htm
(谈"本土心理学")
第二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issue-lr-2.htm
(本土与文化的初步对话,谈理论与实务的初步对谈)
第六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journal/catalog/vol_6.htm
(谈"文化心理学")
第八期
http://www3.nccu.edu.tw/~mcli/issue/issue-lr-8.htm
(谈"本土心理学"的方法论)
李维伦老师有两篇文章,google应可看见,亦为值得参考与反思的好文:
李维伦、林耀盛、余德慧(2007)。文化的生成性与个人的生成性:一个非实体化的文化
心理学论述。应用心理研究,34,145-194。
李维伦(1995)。本土心理学必须超越“心理实体论”。本土心理学研究,4,367-379。
即便,看见这麽多文章在谈「文化」、谈「本土」...
但,本文的「试问一」、「试问二」是否已经给出「满意」的回应?
目前仍处於「百家争鸣」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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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你是心理师,你的弟弟有忧郁症,你该不该对他做谘商?
: 还是你会对他说「你是我的学生,我不能谘商你,因为双重关系」
: 你是心理系的教授 你的学生有忧郁症、想自杀,你会不会试着跟他谈谈?
: 你是心理师,你的母亲,不幸得了失智症,老人忧郁,想不开
: 你会不会跟她谈谈?
: 你的先生有自伤倾向,你是心理师你会不会跟他谈谈?
: 你是心理师 你的孩子有攻击他人的倾向,你该怎办?
: 我们不能被传统双重关系的枷锁绑住
: 所以我认为 双重关系 并非要避免
: 而是要选择一种适当的方法 与之互动
: 要打破传统对谘商的界定,因为人与人的互动,
: 谘商与心理治疗就一直在进行中
这段的反思确实是个关键,究竟「求助者」与「助人者」的关系能否「单一」?
这样的「单一」背後蕴涵的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关於
「什麽是XX?」的论战
XX可带入,例如:双重关系、谘商关系、治疗关系、辅导、晤谈关系、助人、求助...
...各种关键字
原po的诸多提问,也指向了一个关键:「你」是「谁」?
若放回「求助者-助人者」的脉络来看
这里的「你」,作为「助人者」,心理师法在法理层面上有其定义
在法律上,心理师法:
第1条、第5条说明了法理赋予「临床心理师」、「谘商心理师」执行心理师法业务权力
第13、14条说明两师各自执业范围:这里,强调「谘商」与「治疗」两个term之使用权
第42条,开了方便之门...:排除条款(这些人也视为"助人者")
但,很实际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助人者」真的会「都是前述这些人」吗?
若真如此...坊间也不会看见那麽多「各种疗法、助人/自助法」的「人」
这代表什麽?
「谈谈」是否等於「谘商」?...
在此,类比数例,如:
1.「心灵治疗」是否等於「心理谘商」/「心理治疗」?
2.「心理辅导」是否等於「心理谘商」/「心理治疗」?
3.「算命/占卜/花精/牌卡/按摩/...」这些属於「谈谈」or「谘商」,还是?
4.其他...
看到这边,就知道如果这些探问提出来讨论,很容易就会出现「争论」
心理师法毕竟说了一些东西,但也有些东西没说
「没说」的部分,就看各自如何拿捏了
这「拿捏」取决於什麽?-----「专业自制」与「伦理」
「双重关系」议题,若放置在这样的脉络中来看,会发现:天啊!好没保障?
为啥?假如真的双重关系,除非「触法」否则,一般来说没人能怎样(?)
但,新闻常报导「师生恋」发展出「XX关系」就是活生生的一种双重关系的例子
(触法是一种情况,但更多情况是社会舆论谴责及伦理道德的批判)
双重关系到底是不是「非拒绝不可的教条」?这提问如同「文化」与「本土」的论战
不太容易这麽快有让绝大部分人满意的定论
但,不论作为「助人者」的是「谁」,一旦自觉处於「助人者」的位置时,这时有另一份
「承担」,这样的承担,可能回应:
1.法理要求与约束(如心理师法)
2.个人良心、良知、信仰
3.求助者最大福祉(几乎所有助人行业皆会特别强调)
4.回应专业所赋予助人者的权力与义务
5.避免自砸招牌,口碑要顾
6.回应社会赋予的期待(含道德)
7.其他(可列举更多)...
这实在不是仅仅拿「文化」二字一刀切割可谈完的啊^^"
暂回应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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