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biyax (加油)
站内PSY
标题Re: [Talk] 对不起 跟 谢谢
时间Sun Jun 12 16:28:24 2011
对於「助人专业人员」的「法律规范」或者「专业伦理」,就现行建构来说
主要是针对「专业人员」可以作什麽、不能作什麽...etc的一套论述与自我规范的论述
这样的论述产生,核心意义在於「如何保障与维护求助之当事人的权益」
於是,若受过专业伦理课程/训练的「助人/准助人」工作者来说
应明了当事人五大权益这件事:自主权/受益权/免受伤害权/公平待遇权/要求忠诚权
在此,想特别谈谈关於「免受伤害」(do no harm)这件事
不论是心测的训练,乃至实务现场的训练...etc
我相信do no harm这个最高指导原则,是必会接触的重要提醒
i大的文章所引发出来的讨论,我想牵涉到一个关键要点:
正在进行心理(谘商/治疗/辅导...etc)的当事人,能否在版上直接谈论或提出
关於目前晤谈的情况与内容?
且,若要谈的话,怎麽谈会比较妥当?
这个问题是法规与专业伦理都未曾被提出讨论的一件事
透过i大的分享,我想这也是对於同在助人领域这一行的许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反思与刺激:)
在诸如:生涯版、男女版...或其他可提出讨论的版
大抵上与在Psy版最近浮现的情况不同之处,乃在於其他版的提问并未见
「正同时经历晤谈」的情况~
「保密课题」,是只要走在这条路上的人们皆知的重要规范
但,这规范仅限於专业人员,并未提及当事人
换言之,所有关於伦理的讨论,似乎未见
「当事人如果在晤谈以外的处境中公开谈论关於晤谈的经验」,该如何应对?这件事
换言之,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阅读者,我想会浮现至少两种阅读处境
(请容许我暂时这样切割~"~为方便说明)
1.身处专业伦理/法规规范的「助人/准助人工作者」的阅读脉络
以及
2.不受专业伦理/法规规范的「Psy同行or非同行者」的阅读脉络
这两种阅读脉络,是会勾连出对於「案例/谘询」文不同的思路脉络
---若,要细谈这件事情,可能篇幅就会继续拉长,所以我想就先暂时点到为止
在前面某篇文章中,记得版友曾提到「心理学这个圈子很小」
我想特别加注---身处实务现场的现存工作人员---圈子小,亦如是
虽然,法规/伦理并未谈到当事人若正在晤谈时讨论晤谈中发生的事情
会如何如何......
没记错的话,或许i大的讨论之前曾提到因为不在台湾
所以这部份联想或连结的思考或许较小
但,却也不免提出了一个关於「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台湾呢?」
在晤谈现场中所发生的一切,都可作为晤谈的素材/甚至可能关乎疗效的一环
我不知道,对於不在晤谈现场的自己,作为旁观者如何看待
当事人在公开处境中赤裸裸地谈论关於晤谈中的某些课题与细节
这,确实让人不知道如何回应,才能拿捏
并且,关乎到更为在乎的课题-----如何do no harm
谘询文/案例讨论文确实有其存在的可讨论性
这对於Psy来说也会是好事,但如何让这样的讨论可以浮现,而避免许多伦理课题
我认为这是必须要再进一步深思与讨论的事情
先走笔至此:)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109.53
1F:→ maoapple:这样的话 我们就可以请板主将来修改板规 会有一个强调 06/12 17:05
2F:→ maoapple:说明保密原则 说明如果你给太多资讯可能会发生什麽事 06/12 17:05
3F:→ maoapple:同时提供一个匿名帐号 这样也较不会有人肉之虞 06/12 17:06
4F:→ maoapple:这样如何呢 06/12 17:06
5F:推 ktcs:我想匿名帐号发挥不了什麽作用,在网路上的讨论 06/12 17:38
6F:→ ktcs:本身就是牵扯很多的事情呢,要规划完善恐怕很困难 06/12 17:39
7F:推 maoapple:我觉得很多事情要试试看再说 不过为何匿名无法发挥作用 06/12 17:45
8F:推 imoimo:我有跟谘商师提到我在台湾的讨论区问谘商的内容...现在想起 06/12 19:09
9F:→ imoimo:来,她好像没什麽意思(笑眯眯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是台湾 06/12 19:09
10F:→ imoimo:的关系(不是日本国内的日文讨论板) 06/12 19:10
11F:→ imoimo:"她好像没什麽意思=>她好像没什麽意见" 修正 06/12 19:10
12F:→ imoimo:不过台湾很小 所以有一些病友问我以前的医师名字 06/12 19:11
13F:→ imoimo:我有坚持不讲 因为我知道应该要保护他(当然不PO是最保险的) 06/12 19:11
14F:推 keithking:事实上在心理学版匿名帐号很难发挥作用的原因是,发文者 06/12 20:06
15F:→ keithking:很难一次将事件的面貌说明清楚,而後续的陈述也会为版友 06/12 20:07
16F:→ keithking:带来新的资讯以供判断,在匿名帐号的资讯阻绝下,其连贯 06/12 20:07
17F:→ keithking:性势必大打折扣。 06/12 20:07
18F:→ keithking:而在"乃在於其他版的提问并未见"的问题上,事实上我觉得 06/12 20:08
19F:→ keithking:差异性并不大,例如在精神疾病板也是有类似状况就是。 06/12 20:09
蛮想听看看kei大分享其他版关於这种情况的现象,也帮助了解一下这方面的不足><"
20F:推 maoapple:不能请板主修文 补充後续陈述吗? 这可行吗? 06/12 21:59
21F:推 ktcs:如果要避免凭藉一面之词而产生的讨论有所偏误 06/12 23:20
22F:→ ktcs:那势必就需要提供比较详尽的资讯,这圈子就一点大 06/12 23:20
23F:→ ktcs:台湾其实也小得超乎想像,在这状态下,有没有匿名意义不大 06/12 23:20
24F:→ ktcs:毕竟观看者也有不少是本科系或相关领域的人 06/12 23:21
25F:→ ktcs:单纯是我个人的想法而已:) 06/12 23:23
综合楼上诸位的分享,我想这篇文章想抛出的一个课题就是...
谘询分享文并无不可,但或许某部分如同i大自陈,如果不在台湾,在别的地方而谈到
另一地样貌或许影响不大...但,如果在同一个区域内呢?
(ex:i大所言如果在日本的讨论区讨论,那i大正在晤谈的谘商师会不会有什麽反应?)
这目前未知,但考量国情,至少目前在台湾,我想影响是会有的...
所以,我才会特别谈到,若暂时就
「正在进行晤谈经验的情况」,同时於公开版讨论关於谘商经验这件事
也许会是一个新的伦理课题值得讨论唷:)
---在Psy版参与此讨论的每位版众,都将成为创造历史的一员XD
※ 编辑: kmbiyax 来自: 122.126.110.102 (06/12 23:54)
26F:→ keithking:其他版的类似现象,您可以到精神疾病版爬个文就知了 :) 06/12 23:56
※ 编辑: kmbiyax 来自: 122.126.110.102 (06/12 23:56)
ok~thx~
我刚想到,也许运用「范例格式」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例如:
谘询文如果主要是「发问」,有某种参考格式...
而,晤谈心得文,则无法用固定格式,但或许可提出一些重要提醒之类,供参考这样
不过,也突然想到...如果哪天出现「抱怨文」呢?例如:以下自行填空
关於各种正在进行晤谈的情况,在「公开版」提出对晤谈经验的讨论,我想这样的例子
都是先前不曾经验过的,所以我认为这样的情况,仍旧需要谨慎看待
※ 编辑: kmbiyax 来自: 122.126.110.102 (06/13 00:12)
27F:推 maoapple:如果是心理师被抱怨得很惨 请问会怎麽样吗?? 06/13 11:38
28F:推 keithking:老实说我觉得不会怎样 XD 06/13 12:14
29F:→ maoapple:我也是这麽感觉耶 所以说这个圈子很小 是在保护心理师 06/13 14:08
30F:→ maoapple:还是在保护个案呢 如果是保护个案 那个案有可能会受到 06/13 14:08
31F:→ maoapple:什麽伤害呢? 06/13 14:08
32F:→ susue:我想无论如何,我们在这边只能听到一边的观点,而另一方也许没 06/13 16:13
33F:→ susue:有机会说明.这对个案的伤害是甚麽呢?当可以处理的误会没有被 06/13 16:14
34F:→ susue:解开的话,也许个案再也不愿意继续沟通呢?这对个案好吗 06/13 16:15
35F:→ susue:谘商关系是互动的,当一方有伤害,我想另一方很难没有影响 06/13 16:16
36F:→ susue:其实我想我比较担心的是发文者会以本版为最高原则降罗 06/13 16:19
37F:→ keithking:其实我不太懂susue大的意思 @@ 06/13 17:28
38F:推 maoapple:应该是说如果是心理师抱怨 那也只是心理师观点 06/13 18:53
39F:→ maoapple:如果是个案抱怨 那也只是个案观点 06/13 18:53
40F:→ maoapple:到底那个场域发生了什麽事情 我们根本就无从得知 06/13 18:54
41F:→ maoapple:然後担心发文者会把本板的人说的话都奉为圭臬 怕会偏颇吧 06/13 18:55
42F:→ maoapple:不过我认为依目前的板友这方面顾虑其实有点多虑 06/13 18:55
我想,各位对於前面所提「抱怨文」例子有些言重了^^"
以「抱怨文」为例,那只是对应於其他版的情况类比讨论罢~
在没有实际例子的情况下,这种事情仍旧讨论无法明确与清楚
这些想法的提出的重点都还是希望回到关於版友们提到「谘询文」处理的考量
这才是根本~
造成各位误会请见谅啊(并修正原先之书写,试着再表达清楚些)~
※ 编辑: kmbiyax 来自: 140.136.208.18 (06/13 19:41)
43F:→ Davieyou:我其实有点不知道个案分享自己的谘商经验所产生伦理议题 06/13 20:00
44F:→ Davieyou:会是什麽 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跟朋友或者在某个团体中分享 06/13 20:00
45F:→ Davieyou:自己的谘商经验 而在这里我们既不是他的治疗师 就属於普 06/13 20:01
46F:→ Davieyou:通人 或者有专业的一般人 最大的诱惑或许是想要成为对方 06/13 20:04
47F:→ Davieyou:以为自己可以帮助他 而提供了超过谘询以外过深的介入 06/13 20:05
48F:→ Davieyou:这个或许比较会有可能伤害到分享者..我想专业者心里有一 06/13 20:07
49F:→ Davieyou:尺 目前似乎也还没有太超过的回应...我好像讲的都是之前 06/13 20:09
50F:→ Davieyou:讨论过的..@@ 或者就是像上面讲提醒大家分享在这公开版面 06/13 20:11
51F:→ Davieyou:分享是有可能被有心人拿去用的... 06/13 20:12
52F:→ Davieyou:有漏字..@@ 分享谘商好像还好 若有人把这边当谘商管道求 06/13 20:15
53F:→ Davieyou:助 大概版上只能做到厘清问题和提供资源的谘询范围... 06/13 20:16
54F:推 maoapple:恩阿 davie说的是 所以有没有人可以澄清一下到底会发生 06/13 21:25
55F:→ maoapple:什麽严重的事? 06/13 21:25
56F:→ Davieyou:改错:成为→拯救(L4) 有心人拿去用..无法保密(L9) 06/13 22:07
57F:→ Davieyou:另外 伦理原则本来就是规范治疗师(权力较大的一方)来保护 06/13 22:10
58F:→ Davieyou:个案与治疗关系..求助者很可能不合伦理原则的破坏结构与 06/13 22:13
59F:→ Davieyou:关系(移情并期待双重关系之类的)..因为他们是需要帮助的 06/13 22:15
60F:→ Davieyou:所以才需要治疗师的介入..所以这些伦理原则本来就不是要 06/13 22:17
61F:→ Davieyou:放在案主身上的.. 06/13 22:18
62F:推 maoapple:我觉得这样讲的话 将来板的说明一定要针对两方 06/14 09:35
63F:→ maoapple:发文者 一方是个案角色 一方是治疗师角色 06/14 09:36
64F:→ Davieyou:@@我讲的比较是针对治疗关系...在网路上比较像上一段讲 06/14 12:38
65F:→ Davieyou:的..不太会有这麽严重..提醒的部分是可以做的... 06/14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