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0507 (回涌的时光如云水)
看板PSY
标题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
时间Tue Sep 23 18:35:41 2008
※ [本文转录自 NCCU04_PSYGR 看板]
作者: emily0507 (回涌的时光如云水) 看板: NCCU04_PSYGR
标题: 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
时间: Tue Sep 23 18:33:47 2008
http://blog.yam.com/legislator_wang/article/9410505
立法院初审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
legislator_wang 在天空部落发表於20:58:32 | 身
心障碍福利 鼓励此网志:0 加入书签:
「精神病」一词一向给人极为负面之印象,但随着社会节奏愈快速、各种环境
压力愈大,亦使得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应有权益的意识亦逐渐抬头。 4月11日立法院
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并案审查「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经过谨慎讨论後完
成初审,不须朝野协商迳付院会进行二、三读,使过去精神疾病防治偏向高度医疗
化的情形,能随着时代演进,加强社区化之服务。
本届立法院共有王荣璋、余政道、谢国梁等三位委员提案修正精神卫生法,再加
上行政院甫於第5会期送进立法院之版本,共有4版於昨日并案审查。过去一个月来,
在中华民国康复之友联盟与立法委员王荣璋的努力之下,协商出行政部门可以接受
的共识。又蒙卫环委员会召委黄淑英支持排入议程,经过一整天的热烈讨论,包括
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教育部、行政院劳委会、司法院,以及台湾精神医学会等
代表参与讨论,终於在晚间7点完成全部条文之审查。( 委员会初审通过精神卫生
法修正条文版本 )
精神卫生法大幅翻修,使得精神疾病患者之保障得以确立,包括遗弃、身心虐待、
留置无生活自理能力之病人於易发生危或伤害之环境,以及强迫或诱骗病人结婚、
利用病人为犯罪或不正当之行当等皆列入规范,违者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
下罚锾,并得公告其姓名。此外,以往常见到媒体大幅登刊播出病人之特写画面等
行为,未来未经病人同意不得进行录音、录影或摄影,并不得报导其姓名或住(居)
所;於严重病人,亦必须经保护人同意。
以往监定只需两位医师审查即可强制就医,以致争议频繁,康复之友联盟秘书长
滕西华更指出高峰期曾有一年高达一万多件的强制就医案,花掉多达四亿元的医疗
经费,其中因误诊而导致的医疗资源浪费难以估算。因此修正条文第十五条改变强
制就医的审查机制,往後必须经过专科医师、护理师、职能治疗师、心理师、社工
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代表及法律专家组成的审查会之监定,同时更将紧急安置期
间限缩为五天,其中前两天必须完成强制监定,若五天内仍无法取得强制住院许可,
必须停止紧急安置。而原本每隔六个月医师评估住院的期程,也缩短为六十天;同
时若住院病人病情稳定或康复,无继续住院治疗之必要时,应通知本人或保护人办
理出院,不得无故留置病人,以避免无故长期限制精神病人的恶例一再发生。
反歧视条款也是此次大幅修法之重点部份。王荣璋即表示,在精神卫生法的协商
过程中,最大的突破便在於说服行政部门放弃「疑似病人」的概念,以往媒体报导
经常使用「疑似精神病患」的用语,造成社会民众的误解,因此在修正条文中取消
「疑似病人」,并约束媒体报导不得再使用歧视用语,以及强化其求证责任,才能
避免歧视与污名化更为扩大。
因此,除修正条例第22条明订,病人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
以歧视。对病情稳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为由,拒绝就学、应考、雇用或予
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另第23条中亦规范传播媒体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之歧
视性称呼或描述,并不得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阅听者对病人产生歧视之报导。未来
包括「疯汉」、「人魔」、「不定时炸弹」等用语,或是未经查证即将报导对象之
行为任意冠以「疑似精神病人」等用语,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并限期更正,届期未更正得按次连续处罚,以免错误报导一再误导阅听人,对精神
疾病形成错误观念或歧视。
以往精神疾病防治审议委员会多由医事专业人员主导,但此次修正条文第13条进
一步规定往後在此类谘询性的组织中,病情稳定之病人、病人家属或病人权益促进
团体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单一性别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使成员的代表性更为
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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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的说法有很多种,
但真正的再见,是说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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