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so (本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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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组织章程
时间Tue Mar 30 19:44:29 2010
国立台湾大学 药学推广服务团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定名为「药学推广服务团」。(以下简称本社)。
第二条 宗旨:推广药学知识,使社会大众拥有正确药学观念,以期提升国民用药
安全。
第三条 本社社址位於台湾大学医学校区。
第二章 社员资格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认同并愿力行本社宗旨,经办理入社手续後成为本社社员。
第三章 社员之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本社社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 行使选举权。
(二) 优先参加本社各项活动。
(三) 其他应享之权利。
第六条 凡本社社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一) 参加本社各项活动。
(二) 宣扬本社各项活动。
(三) 维护社团财产。
(四) 遵行社内决议。
(五) 如期缴交社费。
第四章 社员大会
第七条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但日常事务由干部会议
决议并执行。
第八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 选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
(二) 修改本社组织章程。
(三) 议决重要事项。
第九条 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社长召开之,必要时得由社员总额三分
之二以上连署,召开社员大会临时会议。
社员大会应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方式除重大提案至少应
经出席社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外,一般提案以相对多数通过。
第十条 社长缺位时由副社长继任至任期届满,社长、副社长均缺位时,由教学部
部长代行其职权并召开社员大会补选社长、副社长。
第十一条 本社除创社第一学期於学期末外,每学年度结束前,举行社员大会,并
依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改选干部,并於次一学年度正式办理移交。
(注:亦可一学期改选一次,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第五章 组织权限
第十二条 本社设置社长、副社长各一人,经社员社员大会相对多数通过。(注:
副社长由社长指定产生或选举产生,由各社团自行决定)。但同额竞选
时,应得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社长及副社长之权限及任期如下:
(一) 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对内总理社务并协调各部之工作。
(二) 副社长协助社长执行职务。
(三) 社长、副社长任期除创社第一学期为半年外均为一年,连选得连
任(注:或一学期改选一次,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四) 教学部部长代行社长职权不得逾二个月。
第十三条 本社设下列各部,每部置部长一人。其各部职权如下:
(一) 教学部:计画并执行定期的教学练习,策划观摩以及各种讲座。
(二) 总务部:总理本社财务收支。
(三) 事务部:管理本社团所有之视听、图书设备、道具及使用场地之整理、借
还与采买。
(四) 文书部:管理本社团之文书事宜。
(五) 公关部:管理本社团对外、募款及交流事宜。
第十四条 本社为维持社务顺利发展,经干部会议通过,社员大会认可,得增减前
条所列之部门。
第十五条 本社得由社长、副社长和教学部敦请老师若干位,以协助平时教学练习
之指导。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社员缴纳之社费。社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收取标准视该学期行事计画及社
员人数而定,但每人至少新台币壹元。
(二) 学校补助。
(三) 其他。
第十七条 前条经费由总务部收取管理,学期末应公布该学期经费收支状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之变更应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二连署,经社长召开社员大会讨论。
变更章程之决议应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应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连署召开临时会议或社长召开社员
大会讨论。
解散之决议经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始解散。
第二十条 关於本社解散後社团财产之处理事项,准用中华民国关於法人之规定。
剩余财产,以下列原则进行处分:
(一) 存入社团专户,供未来校内性质类似之社团成立时使用。
(二) 关於专户财产之管理,由指导老师协同本社订立办法行之。
(注:或指定捐给某一慈善机关,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第二十一条 干部之罢免由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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