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bee (一字一笔)
看板PH-sea
标题{公告} 澎湖板板规正式版(2008/11/17)
时间Mon Nov 17 11:10:55 2008
之前在板上谘询过一段时间
汇整意见
修整正式板规如下文
即日起颁订生效
请板友注意个人言论
并依据板规主张个人之检举权与申诉权
板规与板主都非尽善尽美
但会努力自我要求做到多数人满意
^_^
澎 湖 板 板 规
第 0 条:禁止违反ptt站务规定及中华民国法律之文章。
第一条:澎湖板基於海洋民族之洒脱性格为亲切、温馨、和谐之地方板面
第二条:三行文内请推文、注音文请自动翻译成中文、谩骂文请干在心里就好。以上
初犯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犯者水桶一个月!
第三条:人身攻击与毁谤,揭露他人隐私者,情节严重者立即水桶一个月,两次者永
久水桶!相关人并自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允许拍卖与合购行为,惟交易者其中之一需为澎湖人,或交易地需为澎湖,
或发文者澎湖板文章数超过二十篇,商家本身则不得以拍卖之形式贩售任何
商品!买卖双方需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五条;开放商家广告文,广告文以介绍商家服务特色为准,严禁招揽生意之文字
且发文者在澎湖板文章需达到二十篇以上,每间商家每半年广告一次为限
,请善加利用!严禁推文广告,违者水桶一个月!
第六条:严禁假游记真广告之行为,违者水桶一个月!
附注:上站次数未满100次,PTT文章数未超过10篇之商家推荐文将视为真广告
第七条:发文引战者,直接水桶一个月,第二次者永久水桶,引战之定义由板主裁量之
,当事人不服可信件向板主申诉或向群组申诉,引战暨吵架文板主得视情况收
录後终止讨论并予以删除
第八条:板规之执行由板主裁决之,违反板规者板主将迳自删除文章,并将文章退回
发文者信箱!裁决结果公告之
第九条:板规未明文规定事件者,板主得权宜处理,并於事後补行更新板规以为规范!
第十条:水桶者不得以分身帐号发言,经查获将水桶加倍!
第十一条:板友可迳自对於违反板规者向板主信件检举!
第十二条:对板主执行板规不服者仍须暂时遵守板规之执行,并可迳自向PTT组务或站方
告发板主!
第十三条:板友有板规建议事项得随时建议并讨论修订之
※ 编辑: ebee 来自: 163.29.98.120 (11/17 11:17)
1F:推 dinopalm:第四点错字 或发'闻'者澎湖板文章数超过二十篇 11/17 11:21
※ 编辑: ebee 来自: 163.29.98.120 (11/17 11:23)
2F:→ ebee:改好罗 11/17 11:23
3F:推 badch:水桶加倍会怎样? 11/17 11:23
4F:推 dinopalm:水量会变多 11/17 11:24
5F:推 mesto:大概就是 水桶*2 = 水桶水桶 = 深水桶?(好冷.. 11/17 11:24
6F:→ ebee:就再来一"关"的意思 XD 11/17 11:25
※ 编辑: ebee 来自: 163.29.98.120 (11/17 11:28)
7F:推 jsmith:推~~ 11/18 22:07
※ 编辑: ebee 来自: 220.142.204.101 (03/14 20:22)
※ 编辑: ebee 来自: 61.223.57.66 (11/08 23:19)
※ 编辑: ebee 来自: 61.223.57.66 (11/08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