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long (smile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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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澎湖县政府文化局『澎湖县作家作品集第十三集』徵选简章
时间Fri Jan 18 16:42:37 2008
澎湖县政府文化局『澎湖县作家作品集第十三集』徵选简章
一、 宗旨:蒐集地方文献,充实县籍作家资料档案,以供研究参考,并推广文学
创作风气,提升本县艺文水准。
二、 指导单位:澎湖县政府
三、 主办单位:澎湖县政府文化局
四、 徵稿对象:
(一)凡本籍或曾设籍澎湖县者。
(二)目前於澎湖县就学、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以未曾出版者为优先考量,已出版之作家,隔年得以不同类别作品再参
加徵选。
五、 作品内容: 以作家未出版之诗、散文、小说、报导文学、文艺评论(含书
评)等现代文学作品之创作为主。
六、作品字数:诗至少50首、其余各类至少7万字为原则。
七、报名方式:
(一)请将作品以A4规格(30公分×21公分)缮打或稿纸书写装订4份连同
Word电子档、报名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影本(例:身分证、户籍誊本、学
生证或工作证明),加注「澎湖县作家作品集」字样,自即日起至97年5
月31日止挂号邮寄或亲送澎湖县政府文化局参考室黄小姐收(地址:880
澎湖县马公市中华路230号)。
(二)请向澎湖县政府文化局参考室索取报名表,亦可附回邮信封寄澎湖县政府文化局参
考室索取简章,或由文化局网站http//www.phhcc.gov.tw/下载简章。洽询电话:(06)
926-1141转154黄小姐。
八、 评审:由主办单位邀请学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後评选通过後印制出版。
九、 奖励:
(一)入选者本局赠送每人新台币1万元奖励金。
(二)作品出版後,赠送作者作品集10套及个人着作200本。
十、 附则:
(一)来稿字体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识困难者,恕不收件。
(二)入选者须配合校对作品,不另支付校稿费。
(三)参选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着作权之情事,如有着作权法纠纷
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入选资格并追回稿酬,损害第三人权利
者,由作者自行负责法律责任。。
(四)参加稿件与原刊载之报章杂志社之着作权问题,作者应自行负责。
(五)为使作品能广为流通,并提供研究使用,作品集初版版权归属本局,着作
权属创作者,本局第一版印制1,000册(套)除赠送相关单位外得予展售,
作者不得异议,再版时应再与作者协议始得为之。
(六)入选者须授权本局以各种方法,不限地域、时间、内容加以利用,并授权
同意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自行或再授权他人利用上述出版品之权
利,包括转制可携式文件档、网际网路传输下载、转存於光碟片、由电子
档印制纸本、扫描封面、制作内容预览、调整定价等。
(七)稿件评选完毕,若无入选即退件。
十、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经签核本局局长核可後,修正之并另行公告周知。
http://www.phhcc.gov.tw/01_hotnews/01_1/files/第十三辑徵选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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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155.134
1F:推 ebee:有进步 终於有奖金 虽然只是一万 01/1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