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again (= =)
看板PH-94
标题[公告] 台南市政府清寒奖学金
时间Tue Apr 21 15:42:49 2009
年度 98
申请日期 即日起至98年4月22日止
奖学金名称 台南市政府97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地点 奖助学金申请系统
附加档案 97-2台南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书及办法
奖学金金额 每学期每名4,000元
奖学金名额
申请对象 大学部、清寒
申请资格
一、需设籍台南市4个月以上,在台湾地区中等以上学校肄业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
奖学金:
(一)学业成绩(一般学科-领域)平均80分以上。
(二)已领取政府或学校设立之奖学金者,不得提出申请,重复领取者,台南市政府得
取消其资格。
(三)未有旷课纪录且未受记过处分。
前项肄业学生不含研究所、夜校生、补校生、公费生、在职进修学生、实习生、一年级
上学期新生。
缴交文件
(一)专用申请书。
(二)前学期成绩单乙份。
(三)户口名簿影印本。
(四)如系低收入户,请附低收入户证明,得优先录取(影印本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切结)
*专用申请书、奖学金办法下载处:
至台南市教育处学管科
http://weber.tn.edu.tw/edu01/教务业务/表见下载
/台南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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