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16 (玻璃腰)
看板PH-94
标题[公告] 高雄市政府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时间Fri Mar 13 15:00:59 2009
奖学金名称 高雄市政府「97学年度第2学期奖励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3月20日止
申请地点 奖助学金申请系统
附加档案 申请书、自治条例、98高雄市政府公告、98高雄市政府公告2
奖学金金额 研究所,每学期每名5,000元; 大学,每学期每名4,000元。
奖学金名额 全国研究所35名,大学200名
申请对象 一般生、清寒
申请资格
1.需设籍高雄市6个月且未领受其他政府机关或公营企业等奖助学金者。
2.学业学期成绩平均且操行成绩80分以上。
3.家境清寒:系指高雄市列册之低收入户或领有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之学生。
但以低收入户学生为优先核发之对象。
缴交文件
(一)专用申请书:至附加档案下载
或 请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网站
http://wwwedu.kh.edu.tw/
法令文件下载/第一科/16学生奖补助/奖学金项下下载使用。
(二)97学年度第1学期成绩单。
(三)户口名簿影本。
(四)如系低收入户,请附低收入户证明,得优先录取-如无则免缴。
*奖学金办法、申请表格下载处:至附加档案下载
或
自治条例及申请书,请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网站
http://wwwedu.kh.edu.tw/
法令文件下载/第一科/16学生奖补助/奖学金项下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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