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chess (I Love Avril)
看板PH-94
标题[公告] 自95年2月1日起於本校医学院附设医院就医,不再享有就医优待
时间Wed Jan 25 10:28:06 2006
主旨:本校教职员工生(含名誉教授、客座教师、合聘教师、退休人员)自95年2月1日起,
於本校医学院附设医院就医,不再享有就医优待。
说明:
一、依本校医学院附设医院95年1月18日校附医人字第0951022001号函办理。
二、依立法院9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第8组第6次会议决议略以:「‧‧‧‧‧‧除依
全民健康保险法,或相关法规针对弱势医疗对象提供优惠措施外,公立医院优免
经费适用对象以该医院员工为限;额外对象与另订优惠内容一律取消,并於94年
底完成修正医院内部相关办法。」该决议并经教育部长指示配合办理。复经医学
院附设医院94年12月30日第859次院务会议决议,修正就医优待相关规定,将非该
院员工部分排除适用。是以,本校原享有就医优待之各类人员,除聘兼任该院编
制内职务者外,自95年2月1日起於该院就医不再享有就医优待。
以後就没有挂号费省50元的优待了~~~
不过还是希望大家身体都健健康康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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