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3
标题[特重要公告]加退选相关注意事项(二)
时间Sun Sep 12 21:52:20 2004
※ [本文转录自 PH-90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0
标题: [特重要公告]加退选注意事项(二)
时间: Sun Sep 12 21:43:20 2004
贰、加退选记录表/选课 注意事项:
一、完整之「加退选记录表」定义
1.课程加选各栏请务需详填,加选课程「教师签章」栏,均需教师签名或盖章。
(务必符合各系所之选课规定)
2.总修习学分需仔细核算并填写。
3.「导师签章」/「学生签章」栏均需导师/学生签名或盖章。
(若加退选单有二页以上,则二页签章栏均需签章)
4.选课表下列之联络方式(住宅电话/行动电话/e-Mail)请务必正确且详尽的填写!
5.「系所主任签章栏」待10/1将加退选单缴回系办後,统一由系办盖章。
二、选课注意事项
*请遵守各开课系所自订之选课规定事项,否则予以删除。
1.通识及服务课程请依规定修习,应届毕业生选课尤需审慎,以免因重复修习、
所修通识学分不采计等原因而无法毕业。
2.「国文」上下学期班次需一致,原则上不受理加选,
但由於特殊原因经中文系主任叶国良老师签章同意者,始得加选。
3.「微积分」加选需经数学系主任蔡宜洵老师签章。
4.「体育」加选需经体育室盖「体育加选」章。
5.「进阶英语一」加选需经视听教育馆加盖
「xxx老师/93进阶英语(一)选课专用章」,共有七位不同的老师开课。
6.体育、军训加选需详填课号、班次,否则无法输入。
7.加选夜间(班次E字头)课程,需另填写「夜修申请单」(可至医教分处索取表格),
否则予以删除。
8.一至三年级学生修习学分数上限25学分、下限15学分;
若经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修33学分、减修者至少需修9学分。
四年级以上学生修习学分数上限25学分、下限9学分,
若经系主任同意,超修者至多修33学分、减修者至少需修一个科目。
凡超修或减修学分,均需经系主任亲自同意後,於「系主任同意签章」栏签名。
(修满四年之延修生不需签章)
*以上事项请特别注意,以避免因选课不符学则规定而遭强迫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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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1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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