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1
标题[公告] 选课注意事项
时间Thu Feb 15 17:30:08 2007
※ [本文转录自 PH-95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5
标题: [公告] 选课注意事项
时间: Thu Feb 15 17:17:53 2007
本学期加退选时间为3/12至3/16
(本学期仍采人工填写加退选表之方式,自96学年度第1学期起全面试办网路加退选),
收取加退选课纪录表於送交系办前,烦请注意下列事项:
(请务必在3/16下午5点前缴交至系办,逾期需自行缴交选课单至教务处)
1.「学生签章」栏,均需学生签名或盖章,并填写完整联络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资讯。
2.学分数栏位要填写加退选後确定学分数,因为未填写易造成判读错误,造成权益损害。
3.一定要导师签完章始得缴交
4. 加选课程「教师签章」栏,需教师签名或盖章。
-加选「国文」另须经过中文系主任何寄澎签章同意。
-加选「微积分」另须经过数学系主任蔡宜洵签章。
-加选「体育」另须经过体育室盖「体育加选」章。
5.加选「进阶英语(二)」,需经过「视听教育馆」加盖「XXX老师/95进阶英语(二)
选课专用章」,不需教师签章(共有9位不同的老师开课)。
6.加选夜间(班次E开头)课程,需另填写「夜修申请书」(学生可至注册组网页下载
表格)。
7.学分规定:
(1)一至三年级学生修习学分数上限25、下限15学分;若经系主任同意,
超修者至多可修33学分、减修者至少需修9学分。
(2)四年级以上学生修习学分数上限25、下限9学分,若经系主任同意,
超修者至多可修33学分、减修者至少需修3学分。
(3)凡超修或减修学分,均需经系主任於「系主任同意签章」栏签名或盖章。
(4)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学生签章」栏之学号旁有印出「延」字者),
下限至少须修一个科目(该科目之学分不限)。
以上各项应填写或签章若未完成,系办会退回同学本人,完成相关程序(在3/16前完成)
後始得受理。
请大家遵守上列注意事项,以免耽误到自己的权益。
祝大家新年快乐~
系办张姐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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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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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