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笨熊)
看板91-PH
标题[公告]9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分费缴费单发放
时间Wed Apr 16 16:05:22 2003
敬请以下同学速至系办领取学分费缴费单!
并请记得於期限内(92.5.9)缴费。谢谢!
大一:太多同学啦!所以烦请班代至系办代领。
大二:馨蓉
大三:冠桦
大四:侑伦、永定
大四+:永青、珊璇、蔚伦、照淳、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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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转自总务处之公告:
91学年第2学期学分费缴费单发放公告
1.91学年第2学期学分费缴费单,订於92年4月15日请各系所办公室转发,
请学士班延毕同学、硕博士班同学按收费原则应缴学分费者、凡选修教育学分、
语言实习、生技中心实验课程之同学,尽快向所属系所领取缴费单;没有拿到缴费
单者,请分别向校总区出纳组或法律﹑社科、医学院出纳股申请补发或自行於下列
网址列印,即可据以缴费;有任何疑问者请洽总务处出纳组3号柜台。
2.91学年第2学期学分费明细查询及列印缴费单网址:
http://mis.cc.ntu.edu.tw/reg/ 或计中info服务/行政资讯服务/….学分费
缴费明细查询。缴费资料若有遗漏者,经查明後另行通知补缴。
3.缴费期限:自即日起至92年5月9日止
4.缴费地点:缴费期限内---全省中国信托银行各地分行或全省邮局柜台
缴费,亦可采用ATM、网际网路、语音、
汇款等方式缴纳。
缴费期限後---持缴费单至中国信托银行公馆分行缴纳。(位
於台北市罗斯福路台电大楼正对面)其他缴费
方式停用。
5. 学分费是否依规定缴纳完毕,乃系下学期学杂费缴费单发单与否之依据,
请各应缴学分费同学务必依照规定期限办理,以免增加再次通知及缴费
地点受限之不便、耽误本身权益-学则第十二条规定:学分费未缴清者,
次学期不得注册或暂不发予学位证书。
总务处出纳组 9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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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