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0
标题[情报]励学奖学金办法
时间Mon Sep 8 10:27:39 2003
※ [本文转录自 PH-91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1
标题: [情报]励学奖学金办法
时间: Mon Sep 8 10:27:03 2003
转自校学字第0920021775号公文:
(纸本亦已张贴於14F公卫系公告栏)
发文日期:92.8.29
主旨:检送「国立台湾大学励学奖学金办法」之修正办法及「东森购物励学奖学金办法」
各乙种如附件。敬请公布。
说明:「国立台湾大学励学奖学金办法」及「东森购物励学奖学金办法」均业经92.8.12
本校第2304次行政会议通过。
附件:
「国立台湾大学励学奖学金办法」
90.8.21 第2209次行政会议通过
91.6.11.第2247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92.8.12.第2304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一、主旨:为奖励本校清寒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勤学向上精神,
特设立「国立台湾大学励学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金额:每名新台币伍万元整。
三、名额:九○名,得视状况,在规定范围内,将人数酌予调整,其中以大学部学生
优先,研究生名额以不超过三分之一为限且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名额不得超
过研究生名额二分之一。
四、申请资格:
(一)本校大学部二年级(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学之学生,其身份为低收入户、家境
清寒或家中突遭变故。
(二)前一学年大学生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八十五分以
上,无任何学科不及格,操行成绩八十二分以上者,但研究所一年级新生不
在此限。
(三)未享公费待遇或其他奖学金者;已领其他奖助学金或各种补助、研究费而其
一年总额未超过五万元者亦得申请,唯获审核通过,则仅补足五万元之差额。
五、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後一个月内,向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申请。
六、缴交证件:
(一)申请书
(二)前一学年成绩单
(三)低收入户证明或免交所得税证明(申报所得税证明)或突遭变故证明。
七、审核程序:由学务长担任召集人,邀请本校教师七人组成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核定得奖名单等事宜。
八、获奖者,於本校奖学金颁奖典礼公开颁奖,以示奖励。
九、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东森购物励学奖学金办法」
92.8.12. 第2304次行政会议通过
一、主旨:东森得易购股份有限公司为奖励本校清寒优秀新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勤学
向上精神,特捐赠新台币五百万元予本校校务基金,指定设立「东森购物励
学奖学金」,并订定本办法,委由本校全校全权办理相关公告、审核及发放
作业。
二、金额:每名新台币伍万元整。
三、名额:每学年以三0名为原则,得视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将人数酌予增减。
四、申请资格:
(一)本校大学部一年级新生,其身份为低收入户、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变故。
(二)其高中(职)操行成绩在80分以上,可取得相关证明者。
(三)未享公费待遇或其他奖学金者;已领其他奖助学金或各种补助而其一年总额未
超过五万元者亦得申请,唯获审核通过,则仅补足五万元之差额。
五、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後一个月内,向学务处生活辅导组申请。
六、缴交证件:
(一)申请书
(二)入学成绩单
(三)高中(职)操行成绩单
(四)低收入户证明或免交所得税证明(申报所得税证明)或突遭变故证明。
七、审核:参考申请人入学成绩,并同本校励学奖学金审核程序办理,并将获本奖学金
学生之个人资料造册知会东森得易购股份有限公司。
八、获奖者,由东森得易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於本校奖学金颁奖典礼公开颁奖,以示奖
励。
九、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发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