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90-PH
标题[公告]九十二年优秀青年遴选
时间Thu Dec 5 09:48:06 2002
如有推荐同学或自我推荐参加本校九十二年优秀青年遴选
请依下列办法办理
有意被推荐或自我推荐之同学
请至系办领取推荐表
学系受理推荐截止日期:十二月十八日
国立台湾大学优秀青年遴选办法
民国八十四年二月廿一日第一九○四次行政会议通过
第 一 条
本校为办理优秀青年之遴选事宜,特订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之主办单位,为学务处课外活动指导组。
第 三 条
凡本校品学兼优、身心健全之学生(包括研究生),其上学期学业成绩之平均为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为八十分以上,而具有左列事蹟之一者,经推荐後得为优秀青年之候选人。
敦品励学,研究学术而有创见之具体事实者。
举办爱国、爱校活动而有具体之事实者。
热心公益,推展社会服务工作而有具体之事实者。
担任社团干部,致力推展社团活动而有优良之具体事实者。
其他优秀具体之事蹟,足资青年楷模者。
第 四 条
本校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学生之团体或个人,得向主办单位分别推荐学生乙名参加候选。
第 五 条
优秀青年遴选评审委员会议,由各学院及夜间部分别推荐教师乙名组成之。学务长及教务长为评审委员会议之当然委员,学务长为召集人。
第 六 条
评审委员会议应依民主原则於候选人中遴选优秀青年若干名,接受本校或校外单位表扬。
第 七 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後施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