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living (^_^)
看板PCman
标题Re: [情报] PCMan 现况...
时间Mon Jul 26 12:53:04 2004
http://www.slat.org/project/legal/GNU_GPL_Chinese
GNU 通用公共授权
(繁体中文参考版)
1991年6月,第二版
(原文出处:
http://www.gnu.org/copyleft/gpl.html)
着作权所有 (C) 1989,1991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9 Temple Place,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允许每个人复制和散布本授权文件的完整副本,
但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
声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这是一份 GNU 通用公共授权非正式的中文翻译。它并非由自由软
体基金会所发表,亦非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权的软体的法定散布条款
─只有 GNU 通用公共授权英文原文的版本始具有此等效力。然而,我
们希望这份翻译能帮助中文的使用者更了解 GNU 通用公共授权。
前言
大多数软体授权声明是设计用以剥夺您分享与修改软体的自由。相
反地,GNU通用公共授权力图保证您分享与修改自由软体的自由—确保
软体对所有的使用者而言都是自由的。通用公共授权适用於大多数自由
软体基金会的软体,以及任何作者指定使用本授权的其他软体。(有些
自由软体基金会的软体,则适用GNU函式库通用公共授权规定。)您也
可以让您的软体适用本授权规定。
当我们在谈论自由软体时,我们所指的是自由,而非价格。我们的
通用公共授权系设计用以确保使您保有散布自由软体重制物的自由(以
及您可以决定此一服务是否收费),确保您能收到源码或者在您需要时
便能得到它,确保您能变更软体或将它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软体;并
且确保您知道您可以从事上述的事情。
为了保障您的权利,我们需要作出限制:禁止任何人否认您上述的
权利,或者要求您放弃这些权利。如果您散布软体的副本,或者对之加
以修改,这些限制就转化成为您的责任。
例如,假如您散布此类程式的副本,无论是免费或收取费用,您必
须将您所享有的一切权利交付收受者。您也必须确保他们能收到或得到
源码。而且您必须向他们展示这些条款的内容,使他们知悉他们所享有
的权利。
我们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您的权利:(1)以着作权保护软体,以及
(2)提供您本授权,赋与您复制、散布及/或修改软体的法律许可。
同时,为了保护作者与我们(按:指自由软体基金会),我们希望
确定每个人都明了,自由软体是没有担保责任的。如果软体被他人修改
并加以传递,我们需要其收受者知道,他们所得到的并非原软体,因此
由他人所引出的任何问题对原作者的声誉将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最後,所有自由软体不断地受到软体专利的威胁。我们希望能避免
自由软体的再散布者以个人名义取得专利授权而使程式专有化的风险。
为了防止上述的情事发生,我们在此明确声明:任何专利都必须为了每
个人的自由使用而核准,否则就不应授与专利。
以下是有关复制、散布及修改的明确条款及条件。
复制、散布与修改的条款与条件
0. 凡着作权人在其程式或其他着作中声明,该程式或着作得
在通用公共授权条款下散布,本授权对其均有适用。以下所称的「本程
式」,系指任何一种适用通用公共授权的程式或着作;「基於本程式所
生的着作」,则指本程式或任何基於着作权法所产生的衍生着作,换言
之,系指包含本程式全部或一部的着作,不论是完整的或经过修改的程
式,以及(或)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程式(以下「修改」一词包括但不限
於翻译行为在内)。被授权人则称为「您」。
本授权不适用於复制、散布与修改以外的行为;这些行为不在本授
权范围内。执行本程式的行为并不受限制,而本程式的输出只有在其内
容构成基於本程式所生的着作(而非只是因为执行本程式所造成)时,
始受本授权拘束。至於程式的输出内容是否构成本程式的衍生着作,则
取决於本程式的具体用途。
1. 您可以对所收受的本程式源码,无论以何种媒介,复制与
散布其完整的重制物,然而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以显着及适当的方式
在每一份重制物上发布适当的着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维持所有有关
本授权以及无担保声明的原貌;并将本授权的副本连同本程式一并交付
予其他任一位本程式的收受者。
您可以对让与重制物的实际行为请求一定的费用,您也可以自由决
定是否提供担保以作为对价的交换。
2. 您可以修改本程式的一个或数个重制物或者本程式的任何
部份,以此形成基於本程式所生的着作,并依前述第一条规定,复制与
散布此一修改过的程式或着作,但您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a) 您必须在所修改的档案上附加显着的标示,叙明您修改过
这些档案,以及修改日期。
(b) 您必须就您所散布或发行的着作,无论是包含本程式全部
或一部的着作,或者是自本程式或其任何部份所衍生的着作,整体授权
所有第三人依本授权规定使用,且不得因此项授权行为而收取任何费用
。
(c) 若经过修改的程式在执行时通常以互动方式读取命令时,
您必须在最常被使用的方式下,於开始进入这种互动式使用时,列印或
展示以下宣告:适当的着作权标示及无担保声明(或者声明您提供担保
)、使用者可以依这些条件再散布此程式,以及告知使用者如何浏览本
授权的副本。(例外:若本程式本身系以互动的方式执行,然而通常却
不会列印该宣告时,则您基於本程式所生的着作便无需列印该宣告。)
这些要求对修改过的着作是整体适用的。倘着作中可识别的一部份
并非衍生自本程式,并且可以合理地认为是一独立的、个别的着作,则
当您将其作为个别着作加以散布时,本授权及其条款将不适用於该部分
。然而当您将上述部分,作为基於本程式所生着作的一部而散布时,整
个着作的散布必须符合本授权条款的规定,而本授权对於其他被授权人
所为的许可及於着作整体。
因此,本条规定的意图不在於主张或剥夺您对於完全由您所完成着
作的权利;应该说,本条规定意在行使对基於程式所生的之衍生着作或
集合着作散布行为的控制权。
此外,非基於本程式所生的其他着作与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所生
的着作)在同一储存或散布的媒介上的单纯聚集行为,并不会使该着作
因此受本授权条款拘束。
3. 您可以依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复制与散布本程式(或第
二条所述基於本程式所产生的着作)的目的码或可执行形式,但您必须
符合以下要件:
(a) 附上完整、相对应的机器可判读源码,而这些源码必须依
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在经常用以作为软体交换的媒介物上散布;或
(b) 附上至少三年有效的书面报价文件,提供任何第三人在支
付不超过实际散布源码所需成本的费用下,取得相同源码的完整机器可
读重制物,并依前述第一、二条规定在经常用以作为软体交换的媒介物
上散布该重制物;或
(c) 附上您所收受有关散布相同源码的报价资讯。(本项选择
仅在非营利散布、且仅在您依前述b项方式自该书面报价文件收受程式
目的码或可执行形式时,始有适用。)
着作的源码,是指对着作进行修改时适用的形式。对於一个可执行
的着作而言,完整的源码是指着作中所包含所有模组的全部源码,加上
相关介面的定义档,还加上用以控制该着作编绎与安装的描述。然而,
特别的例外情况是,所散布的源码并不需包含任何通常会随着所执行作
业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编译器、核心等等)而散布的软体(无论以源
码或二进位格式),除非该部分本身即附加在可执行程式中。
若可执行码或目的码的散布方式,是以指定的地点提供存取位置供
人复制,则提供可自相同地点复制源码的使用机会,视同对於源码的散
布,然而第三人并不因此而负有将目的码连同源码一并复制的义务。
4. 除本授权所明示的方式外,您不得对本程式加以复制、修
改、再授权或散布。任何试图以其他方式进行复制、修改、再授权或者
散布本程式的行为均为无效,并且将自动终止您基於本授权所得享有的
权利。然而,依本授权规定自您手中收受重制物或权利之人,只要遵守
本授权规定,他们所获得的授权并不会因此终止。
5. 因为您并未在本授权上签名,所以您无须接受本授权。然
而,除此之外您别无其他修改或散布本程式或其衍生着作的授权许可。
若您不接受本授权,则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被禁止的。因此,藉由对
本程式(或任何基於本程式所生的着作)的修改或散布行为,您表示了
对於本授权的接受,以及接受所有关於复制、散布或修改本程式或基於
本程式所生着作的条款与条件。
6. 每当您再散布本程式(或任何基於本程式所生的着作)时
,收受者即自动获得原授权人所授予依本授权条款与条件复制、散布或
修改本程式的权利。您不得就本授权所赋予收受者行使的权利附加任何
进一步的限制。您对於第三人是否履行本授权一事,无须负责。
7. 若法院判决、专利侵权主张或者其他任何理由(不限於专
利争议)的结果,使得加诸於您的条件(无论是由法院命令、协议或其
他方式造成)与本授权规定有所冲突,他们并不免除您对於本授权规定
的遵守。若您无法同时符合依本授权所生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而进行散
布,那麽其结果便是您不得散布该程式。例如,若专利授权不允许直接
或间接透过您而取得重制物之人,以免付权利金的方式再散布该程式时
,您唯一能同时满足该义务及本授权的方式就是彻底避免进行该程式的
散布。
若本条任一部份在特殊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时,本条其余
部分仍应适用,且本条全部於其他情况下仍应适用。
本条的目的并不在诱使您侵害专利或其他财产权的权利主张,或就
此类主张的有效性加以争执;本条的唯一目的,是在保障藉由公共授权
惯例所执行自由软体散布系统的完整性。许多人信赖该系统一贯使用的
应用程式,而对经由此系统散布的大量软体有相当多的贡献;作者/贡
献者有权决定他或她是否希望经由其他的系统散布软体,而被授权人则
无该种选择权。
本条的用意在於将本授权其他不确定的部分彻底解释清楚。
8. 若因为专利或享有着作权保护的介面问题,而使得本程式
的散布与/或使用局限於某些国家时,则将本程式置於本授权规范之下
的原着作权人得增列明确的散布地区限制条款,将该等国家排除在外,
而使散布的许可只限在未受排除的国家之内或之中。在该等情况下,该
限制条款如同以书面方式订定於本授权内容中,而成为本授权的条款。
9. 自由软体基金会得随时发表通用公共授权的修正版与/或
新版本。新版本在精神上将近似於目前的版本,然而在细节上或所不同
以因应新的问题或状况。
每一个版本都有个别的版本号码。若本程式指定有授权版本号码,
表示其适用该版本或是「任何新版本」时,您得选择遵循该版本或任何
由自由软体基金会日後所发表新版本的条款与条件。若本程式并未指定
授权版本号码时,您便得选择任一自由软体基金会所发表的版本。
10. 若您想将部分本程式纳入其他自由程式,而其散布的条件
有所不同时,请写信取得作者的许可。若为自由软体基金会享有着作权
的软体,请写信至自由软体基金会;我们有时会以例外方式予以处理。
我们的决定取决於两项目标:确保我们自由软体的所有衍生着作均维持
在自由的状态,并广泛地促进软体的分享与再利用。
无担保声明
11. 由於本程式系无偿授权,因此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授权
对本程式并不负担保责任。非经书面声明,着作权人与/或其他提供程
式之人,无论明示或默示,均系依「现况」提供本程式而并无任何形式
的担保责任,其包括但不限於,就适售性以及特定目的的适用性为默示
性担保。有关本程式品质与效能的全部风险悉由您承担。如本程式被证
明有瑕疵,您应承担所有服务、修复或改正的费用。
12. 非经法律要求或书面同意,任何着作权人或任何可能依前
述方式修改与/或散布本程式者,对於您因为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程式所
造成的一般性、特殊性、意外性或间接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
不限於,资料损失,资料执行不精确,或应由您或第三人承担的损失,
或本程式无法与其他程式运作等),即便前述的着作权人或其他人已被
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时,亦同。
—条文结束—
您的新程式该如何采用这些条款?
如果您开发了一个新程式,并且希望能够让它尽可能地被大众使用
,达成此目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它成为自由软体,任何人依这些条款规
定都能就该软体再为散布及修改。
为了做到这一点,请将以下声明附加到程式上。最安全的作法,是
将声明放在每份源码档案的起始处,以有效传达无担保责任的讯息;且
每份档案至少应有「着作权」列以及本份声明全文位置的提示。
〈用一行描述程式的名称与其用途简述〉
着作权所有(c) 〈年份〉〈作者姓名〉
本程式为自由软体;您可依据自由软体基金会所发表的GNU通用公
共授权条款规定,就本程式再为散布与/或修改;无论您依据的是本授
权的第二版或(您自行选择的)任一日後发行的版本。
本程式系基於使用目的而加以散布,然而不负任何担保责任;亦无
对适售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所为的默示性担保。详情请参照GNU通用公
共授权。
您应已收到附随於本程式的GNU通用公共授权的副本;如无,请写
信至自由软体基金会:59 Temple Place – Suite 330, Boston, Ma
02111-1307, USA。
同时附上如何以电子及书面信件与您联络的资讯。
若程式是以互动方式运作时,请在互动式模式开始时,输出简短提
示如下:
Gnomovision 第69版,着作权所有 (c) 年份 作者姓名
Gnomovision不负担保责任,欲知详情请键入「show w」。这是一
个自由软体,欢迎您在特定条件下再散布本程式;欲知详情请键入
「show c」。
所假设的指令「show w」与「show c」应显示通用公共授权的相对
应条款。当然,您可以使用「show w」与「show c」以外的指令名称;
甚至以滑鼠键击或选单方式进行—只要是合於您程式需要的方式都可以
。
如有需要,您亦应取得您的雇主(若您的工作为程式设计师)或学
校就本程式所签署的「着作权放弃承诺书」。其范例如下,您只要修改
姓名即可:
Yoyodyne公司,兹此放弃James Hacker所写之”Gnomovision”程
式(该程式产出编译器所需资讯)所有的着作权利益。
〈Ty Coon公司签章〉,1989年四月一日
Ty Coon公司副总裁
本通用公共授权并不允许您将本程式并入专有程式中。若您的程式
是一子程式函式库时,您可能认为允许专有应用程式与该函式库相连结
会更有帮助。若这是您所想做的,请使用GNU函式库通用公共授权代替
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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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方怡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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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zilla真好用,请大家用IE吧 XD
http://www.csie.ntu.edu.tw/~r91034/moz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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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04.167.208
1F:推 uranusjr:推签名档 210.69.175.253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