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WeiLin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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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欣亚组装电脑起火自燃
时间Tue May 29 00:45:15 2012
※ 引述《louis0407 (能当个乡民也是一种幸福)》之铭言:
: 原po生气愤怒是有道理的,但这只是一方面.从事件本身来说,
: 欣亚作为一间零件经销商,本身提供的保固就只限於元件出厂
: 不良,在短时间内提供换货的服务,而非在一长期时间内,对售出
: 之机器做全面的保固,这是品牌电脑的作法,他们就是靠这个来
: 跟零件经销商竞争的.今天会出现原po觉得欣亚该负责的原因是
: 因为,"他是整机购买",这让他产生一种欣亚该对整台机子负完
: 全售後责任的直觉判断.但回过头来看,所谓的整机购买,其实是
: 欣亚在售出整套零件之後,"额外提供"的组装服务,学术点来说,
: 是对价关系之外,善意提供的额外服务.只是因为现在的光华生态
没有什麽好疑虑的, 原po的坚持是对的, 只是求偿对象是PSU的制造商,
而不是欣亚.
民法上的瑕疵担保就明示, 谁打破的谁要赔, 就这麽浅显易懂;
原po的顾忌很合理, 电源起火燃烧会不会影响到其他各部位原件?
个人认为是会的, 只是多寡问题, 或是造成的损害是否足以构成
新品更换的条件成立?
像是买房子一样, 坏到什麽程度取决於能否修复,
例如磁砖破损或是管线渗水, 这就是足以弥补的范围,
若合约有签订瑕疵担保(即不完全履行), 就是由前屋主或是房仲赔偿;
若是海砂屋或是辐射屋这种显而易见不适宜居住的状况,
买方绝对有立场获得全额退费或是等值补偿.
今天争议在於, 第一, 人是谁杀的?
若欣亚没有组装上的失误或是提供不符合估价单上对价关系的劳务,
那欣亚理所当然不用附过失责任的归属.
若不是, 则应当属於电源供应器的制造商.
第二, 损害程度的监定; 损害的程度是否足以全部换新,
还是部分换新, 或局部维修?
肯提供局部维修是应该的, 也是在保固范围内, 只是承保人是电源厂商;
若部分换新也说得过去, 视电源当下发炉时有没有带夥伴走;
要能要求全部换新, 法理上也站得住脚, 只是要凹欣亚提供,
近乎不可能, 原因就是上面曾提到的, 欣亚不是造成过失的主事者.
个人觉得啦, 以光华的生态, 能拿到部分品项换新就要烧香拜佛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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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likeayu :烧起来的第一个动作应该是拿手机出来拍 05/29 00:49
2F:→ dlikeayu :看事件过後会不会有女神问你掉湖底的是不是3930k 05/29 00:50
3F:推 GauYi :才不是这样 05/29 00:51
4F:→ jric :他应该只觉得他是跟欣亚买"套装电脑",所以保固全权 05/29 00:55
5F:→ jric :由欣亚负责 05/29 00:55
6F:推 louis0407 :人是谁杀的 下面那句 有笔误吗? 感觉有点怪 05/29 00:56
※ 编辑: SuWeiLin 来自: 61.217.160.137 (05/29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