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kk (晨雾)
看板PCCU_Talk
标题Re: [转录]◇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Sat Oct 17 21:39:14 2009
※ 引述《airkk (晨雾)》之铭言:
※ [本文转录自 airkk 信箱]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阳光男孩)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 Sat Aug 27 23:40:13 2005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本站规於 1999/7/4 上午六时公布并供使用者讨论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时正式实施,前一周为劝导期,罚则暂不适用
并於 1999/7/14上午六时开始适用罚则
2005.08.27通过第一次群组长会议及站务会议之站规修改案
一、责任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2)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13) 看板推文设定权:
板主得以设定该看板之推文状态。
(16) 文章禁止回覆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权力。
五、板主的罚责: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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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所赋予的板主权力里面
板主可以,制定板规,对於推文与文章回覆可行使设定与禁止之权力
在
不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组组规的情况下
基本上规定的确是板主说得算
板主於公告中以说明某篇文章禁止不非相关人员推文
也是制定规定的一部分(是针对该篇文章所制定的规范)
这些是站方所赋予的权力
对於板主的罚责也有明确的说明
(4) 使用者若对该板板主管理方式有异议,可至该板所属组务申诉处理。
采组务→群组→站方逐级向上申诉,交由站方做裁决
觉得板主不适任,更可以依程序发动罢免
另外,我不懂的是,什麽是
地下板主?他的定义在哪里?
地下板主是制定了板规?还是水桶了谁?公告了什麽东西?
还是专门再下指导棋?
有些板友绘声绘影煞有其事的样子
是不是有掌握到一些证据还是关键性的对话纪录?
有的话也可以向站方检举,或着发动罢免连署
如果有证据现任民选板主,长时间受板友口中的地下板主做了上面我所疑惑的事情
,我想我自己都会直接去发动罢免了,我选的板主背後还会受到别人的指使,那麽
我选这个板主要干嘛!当然就直接发动罢免啦!
还是说,
地下板主一词只是一顶帽子,专门扣在人的头上
就好比说行为不和己意就把对方扣上
XX同路人这种字眼?
如果是这样,就拜托不要了吧!整天看到这词的出现
感觉就在放大绝一样╮(╯▽╰)╭
最後,透可板目前只有两位板主(上限可达三人)
或许无法对於透可板的板务处理的尽善尽美
我建议可以再徵选一位板主,让有心的板友为大家服务
也分担现有两位板主的工作负担,对於争议事件的判决
或许能更加的完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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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131.94
※ 编辑: airkk 来自: 114.24.131.94 (10/17 21:39)
1F:→ maikof:上限应该可达四人...... XDDD 10/17 21:47
2F:→ airkk:原则性是三人,四人要另外申请 10/17 21:48
3F:→ maikof:所以我说"上限" 10/17 21:48
4F:→ onlyfox:所以我可以发公告请有意竞选者发竞选文吗... 10/17 22:14
5F:推 ken010107:地下版煮(指指指) 10/17 22:46
6F:→ cluku:楼上狼帅真好~~ 10/17 23:58
7F:→ u9555kimo:终於有人说句公道话了~ 4F看你罗~如果你们觉得两个很累 10/18 00:46
8F:→ u9555kimo:就可以多选版主来分摊事情阿XD 10/18 00:47
9F:推 ken010107:楼上是苦主 XDDDD 10/18 01:57
10F:推 kobe6913:版规我有参与订定XD 10/18 03:19
11F:→ kobe6913:话说总统比较大 还是人民比较大 (?) 10/18 03:20
12F:推 doormaster:其实是版工 Orz 10/18 08:28
13F:→ staff232:是呢? 10/18 15:04
14F:→ staff232:u9555kimo:请版主至ID_Multi版检举/市民广场 - PttIDs - 10/18 15:09
15F:→ staff232:这似乎是指导棋? 10/18 15:09
16F:→ airkk:请问我请板友,至组务组检举,这是否算指导棋? 10/18 20:42
17F:→ airkk:板友是否完完全全的不能提供任何的建议与方式? 10/18 20:43
18F:→ airkk:且现任两位板主,并没有因此「照办」,可以显示出板主仍有 10/18 20:49
19F:→ airkk:自我的判断的意识 10/18 20:49
20F:→ airkk:且很明显的u9555kimo对你另外一个帐号被水桶,而你此帐号 10/18 20:51
21F:→ airkk:仍可发言,抱有很大的意见,但你目前此帐号仍可正常的发言 10/18 20:52
22F:→ airkk:而没有被水桶,如果这样似乎说不过去 10/18 20:52
23F:→ staff232:U先生身为前版主,理应知道相关规范,明知不可为仍然为之 10/18 21:36
24F:→ staff232:他被PTT站方水桶仍以U9555K1MO发文,又如何说明? 10/18 21:37
25F:→ staff232:在此回应之前,仍有数个相关回应都是针对版主的职权范围内 10/18 21:38
26F:→ staff232:做出一些回应 10/18 21:38
27F:→ staff232:既然当初要卸任这个职务....那麽就应该好好当自己的版友 10/18 21:39
28F:→ staff232:被质疑为地下版主其来有自,不然何必发表这种言论? 10/18 21:40
29F:→ staff232:还好版主没做,不然不更是被做实这种说法? 10/18 21:41
30F:→ staff232:像现在被水桶那篇文章,已辞职的V950171至今仍未回应我的 10/18 21:44
31F:→ staff232:申诉案....我又能说什麽,等有空再跟站方申诉 10/18 21:44
32F:→ staff232:不提这篇还好提这篇我就一肚子火,明明这些资料都是公示 10/18 21:45
33F:→ staff232:资料...根本不是隐私拿这种事情桶,这篇文章身为版主应该 10/18 21:46
34F:→ staff232:好好看一下板规是否违反上位法的国家法律 10/18 21:47
35F:→ staff232:就好像我说马英九是总统这种事情被统,因为照版主认定, 10/18 21:48
36F:→ staff232:马英九是个人隐私 马英九是总统这件事情也是隐私 10/18 21:49
37F:→ staff232:马英九是总统是隐私吗? 被公示的资料不是隐私,被公示之前 10/18 21:50
38F:→ staff232:就已经取得被公示的同意了 10/18 21:51
39F:→ staff232:就跟公示PCCUTALK版版主有谁谁谁一样 10/18 21:53
40F:→ staff232:连法官审案都要回避了更何况是曾任版主的U先生 10/1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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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当板友就什麽事情都不能做吗?
(就像是有两个卸任总统不就常常针对总统的职权范围做出回应
难不成他们也是地下总统?)
是否要规定所有的卸任板主,不得於板上发表言论?
(规定历任板主不得对板规、板务提出个人看法与建言
(包涵对於违反板规的文章、推文,都不得於推文中提醒说明
该篇文章违反规定?(就连未满三十字的文章都不得提醒与说明))
不得参与板友的讨论,不晓得这样是否符合阁下的想法?)
再者,我公开的建议再徵选一位板主
那麽我是不是阁下所定义的地下板主?(徵选板主可是板主的职权)
我再问地下板主的意思是什麽?现任板主可是连提案都没提
板主不受理阁下的申诉案件或是不处理,绝对可以向上申诉至组务乃至於站方
相信熟知相关的申诉管道与方式的您,这并不会耽误阁下您太多的时间
(阁下有时间在板上发表其他言论,
我推测应该是有那个时间打一篇文向站方申诉吧?)
阁下的案子是否受到他人的介入,我想可以透过申诉的管道来请站方仲裁
交由非亲非故的站方来仲裁应该是最为恰当的事情吧?
包涵对於板规不合理之处以及阁下您心中的疑惑与对於案件判决的不服
应该不用耽误阁下您太多的时间
也可以使案件告一个段落,用站方的判决也可让人心服
这样不是很好吗?
(不然老是在板上争论,没有具体行动,这样不就陷入无限循环鬼打墙的阶段吗?)
※ 编辑: airkk 来自: 114.24.112.187 (10/18 22:54)
41F:→ staff232:申诉的问题,我尊重目前的版主,所以等他们的回复 10/18 23:18
42F:→ staff232:你的公开建议是好建议并非针对任何人 10/18 23:19
43F:→ staff232:而某U先生的可能指导棋是针对个人,不然其他文章违反规定 10/18 23:19
44F:→ staff232:不见其仔细善尽好板友职责建言呢? 10/18 23:20
45F:→ staff232:以目前国家状况,陈先生也曾说李先生当了四年的指导者 10/18 23:21
46F:→ staff232:而现在陈先生似乎无话可说......而李先生也很少发言 10/18 23:22
47F:→ staff232:发言也是针对比较朝向国政大事......反观U前版主? 10/18 23:24
48F:→ staff232:如果是善尽好版友责任不会被人讲 10/18 23:25
49F:→ staff232:更何况国家尚有一票国策顾问跟幕僚.... 10/18 23:28
50F:→ staff232:申诉的案子我会再等一星期......到底怎样到时再说 10/18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