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ling (长角恶魔\. /╭Σ )
看板PCCU_Talk
标题Re: [闲聊] 请大家小心这个人!!!!(出没在台北车站ꨠ…
时间Sun Jan 4 23:41:53 2009
其实抓衣领根本告不成伤害
刑法里面现行犯人人都可以逮捕
所以不但不会被告 还完全合法
(刑事诉讼法88条) 有高人在我就不献丑了^^b
女生如果真的遇到了
千万不要慌 如果有同伴或是男伴在旁帮忙最好
如果没有也可以大叫 请路人帮忙
直接揣到警察局最好了
不要傻傻的 放过他
上次有次遇到 在捷运上那人被打爆了 大家都拿包包砸他= =+
没多久 捷运女警就到了
如果很忙 怕麻烦
法律上有追诉期 忙完後 再去告他也不迟
这种人渣不配享有啥人权啦 侵害别人人权 死死好 (赞成科学去势 \ 皿/)
记得第13条有相关规定 一年以内都可以提出申诉
(如有误 烦请高手不吝指教告知 谢谢^^)
除了骚扰
还可以告公然侮辱 上面文章 和原版上都有文章很清楚罗 就不多说啦
举证虽然比较麻烦
不过警察其实就是最好证人 有录音下来会更好
那人已经在警察面前承认有撞到你原po 且质问原po不让路
基本上已经算有事证
且你的同学也在场 直接告死他 给法官裁定比较快
如果有目击者 或是监视机照到 就更完美了
※ 引述《justzick (正记泡菜ˋ(′_‵||)ˊ)》之铭言:
: 我们来看看 他如果要告你
: 1.伤害罪(277): 揪住他衣领能不能构成伤害? 我想..除非同花打得过full house..
: 如果是给一记他过肩摔 或许还可以来谈看看
: 2.强制罪(304): 抓他衣领进警察局 是可以讨论 手段上算是强暴
: 不过..我想就算该当 在检察官那边就会被挡下
: 因为 如果检察官认定他是现行犯 即不成立
: 谁说一定必须要由路人 自力救济何不可?
: 如果是你要告他
: 1.伤害罪(277): 我想如果是猛烈冲撞 到医院去验伤(多少会肿或是黑青)
: 请医生开验伤单 然後就可以反告他伤害~
: 2.公然侮辱罪(309): 在警局对你说「你是狗吗?你是狗吗?不会让路吗?」
: 有说他是狗吗 我是是问他是不是狗!
: 警察局不会只有一人属公然 而且我相信在场警察盃盃
: 被问候「你是狗吗?你是狗吗?不会让路吗?」
: 如果不认为名誉有受到损害
: 那..欢迎大家到附近的派出所努力问候一下...
: 至於他的反驳 听听就好 纯属为狡辩而狡辩一词
: 3.性骚扰防治法(25): 这条定义真的宽 所以 如果依照此情形
: 撞击的时候用手肘撞半边胸部 属触摸的范围
: 就如同你所描述 此人多少有故意
: 如果要告 到检察官那边就把你说的疑点说出来
: 我相信检察官能够分辨此人有无犯罪的行为
: 不用怕他告 因为就此情形看来 应该是要努力地给他告下去
: 虽然要到检察官那边跑几趟...不过
: 为了自己的权益 也为了其他的人不会再受侵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73.171
1F:推 toNpppa:专业!!!!!!!!!!!!!!!!!!!!!!!!! 01/05 00:06
2F:→ kinling:XD 这..没有啦 不敢当><" 01/05 00:11
3F:推 po01025:呵呵~~~有人脸红红~~>///< 01/05 00:11
4F:→ toNpppa:对法律ㄧ概不熟 学姊强者 01/05 00:34
5F:→ kinling:>////< 要变 QOO了啦~XDDD 01/05 00:39
6F:→ lovejiaan:怕麻烦啦 连警察也是 01/05 00:40
7F:推 justzick:好文 推~ 01/05 01:32
8F:推 minivanilla:刑法跟刑事诉讼法不同...一个是实体法一个是程序法 01/05 01:52
9F:→ kinling:嗯嗯~ 所以是合法滴~XD 01/05 02:27
10F:嘘 andyll2 : 讲屁话 那我会修电脑 不就自己的电脑自己修 去外面 01/09 10:47
11F:→ andyll2 : 修都盘子? 01/09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