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CCU_MLAW
标题[公告] 新版龟
时间Thu Jul 22 20:06:57 2010
第一条 (板规源由及依据)
一、本版版规系基於创设版主ujhuang所立之版规修设而成。
二、本版板规系基於批踢踢实业坊之使用者条款第五点授权
制定。
第二条 (发文须知)
一、发文标题中公告选项限版主专用外,其余均自由使用。
二、发文主题关於入学考试、选课、找指导教授及其他事项
等,均可发文讨论,惟不保证一定回答。
第三条 (发文内容)
本版原则上讨论事项不设限,但文章内容有下列各款情形者
,一律禁止。
一、使用注音文,但习惯上为语助词者不在此限。
二、有人身攻击、滥骂及挑衅之用语。
三、商业广告文,但与法律相关者,不在此限。
四、非有正当目的且经板主许可之手动置底文。
五、徵求工读文,但与法律相关或板主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修改文章中之其他使用者推文。
七、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中华民国法律规定或批踢踢站规之
行为。
第四条 (罚责与量刑)
一、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条第一款者,初犯警告,累犯者
处三个月以下之水桶。
二、违反第三条第二款者,处六个月以下二个月以上之水桶;
另涉及民刑事责任时,依中华民国法律处置;情节重大者
得迳自劣退处分。
三、违反第三条第三款者,劣退处分。
四、违反第三条第四款至第七款者,删除原文章并予以警告或
处以四个月以下之水桶,但情节重大者迳自劣退处分。
六、犯本板规定曾有纪录者,再犯者加重水桶期限二分之一或
迳自劣退处分。
七、同一文章中违反数版规者,从一重处断。
不同文章中有数违反版规者,於裁处确定前,数罪并罚。
第五条 (救济方式)
一、使用者违反前条规定而受惩罚者,其生效时点自惩处文公
告时生效。
二、不服前款惩处者,得於三日内向版主申诉;逾时不申诉者
视为放弃。
第六条 (备分方式)
所有删除或有争议性之文章,均自动备份於本版内以供
判决查证之用。
第七条 (补充规定)
本版规漏未规定者,由中华民国法律及批踢踢实业坊站规作补
充。
--
(嘶)╭*★◤ ● ▂ 干 你 妈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 ╱ 身高体重:183公分 93公斤
◣ ◥ ╬ 皿 会 怕 就 好! 投打习惯:右投
︱◣ ◥█︶◤ ◤◥ 最快球速:145km
︳︳ ◣│╭ ◢ ◣ \\◥ 擅长球路:
四缝线快速球、滑球、指叉球
ψcafelife ││29 ≡\◢ 变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26.134
1F:推 ujhuang:喔!新版龟!推一个!(但是也不用把我的ID亮出来呀,羞) 07/22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