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13 (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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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快讯〉恶行重大! 扁珍致靓从重量刑
时间Fri Dec 12 18:16:52 2008
众所瞩目的扁家四大案,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国务费及洗钱等四大案,首波侦结行动
在今天下午尘埃落定,特侦组在下午在法务部召开记者会,由检察总长陈聪明、陈云南主
持说明。
特侦组在下午在法务部召开记者会,由检察总长陈聪明、陈云南主持说明,七位检察官一
字排开,检察总长陈聪明首先感谢各界的关心及各单位的合作,尤其是特侦组同仁的努力
。
扁家四大案首波侦结,起诉书厚达209页,起诉了14名被告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
睿靓、陈镇慧、吴景茂、陈俊英、林德训、马永成、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郭铨庆、
李界木依照贪污、伪造文书及图利罪提起公诉。
扁家四大案首波侦结,由於扁珍涉诈1亿元国务费、龙潭案收贿1198万美金、扁珍龙潭案
收600万美金、南港案扁珍收243万美金,检方认定扁家四人恶行重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陈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後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
2届中华民国总统,於就职时依宪法宣言,必须恪遵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
卫国家,无负国民负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而进而知法犯法,请求予以最
严厉的制裁。
吴淑珍女士,利用总统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从重量
刑。
陈致中先生、黄睿靓女士,以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本得减轻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资产,
恶行不轻,请从重量刑。
其余被告因自白、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者,依法请求减轻或屏除其刑。」
请求法院从重量刑,而没有具体求刑,陈云南做出解释。陈云南:「法务部今年3月公文
,通令所有检察机关,具体求刑宜在审判阶段,让公诉检察官斟酌审判阶段的一切刑状,
来具体求刑,因此在侦查阶段,本署检察官,遵从法务部的函,我们不便具体求刑。」
特侦组虽未对扁家四名涉案人陈水扁、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具体求刑,不过
,检方认为扁珍犯罪重大、致中夫妇恶行不轻,将请求法院从重量刑,而其余10名被告则
因配合办案,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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