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13 (鬼混)
看板PCCU_AM
标题[新闻] 人民可主张共产! 内政部:「台湾共产党」申请备案获准
时间Tue Aug 12 22:58:24 2008
内政部今(12)日上午表示,依照6月20日司法院释字第644号解释意旨,人民团体主张共
产主义,已不得作为否准人民团体之要件。在该解释後,「台湾共产党」於今年7月30日
向内政部申请备案,成为第141个政党。
内政部指出,台湾共产党所送备案资料,符合「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又依上开司法院
解释意旨,先前否准该政党备案之理由已不复存在,台湾共产党已於今天备案为第141个
政党。
内政部表示,依以上司法院释字解释,认为「人民团体法」第2条人民团体之组织及活动
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规定,以及第53条前段关於申请设立之人民团体有违反上开
规定者不予许可之规定,与「宪法」保障人民结社与言论自由意旨不符,於此范围内,自
解释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换言之,在该解释後,政党主张共产主义,已不得作为否准备
案要件。
内政部指出,台湾共产党先前曾因「人民团体法」第2条规定多次被内政部否准备案,惟
在上开司法院解释後,该党於7月20日召开成立大会,并依「人民团体法」第46条规定於
成立大会後30日内检具章程、负责人名册,於7月30日报请内政部备案。内政部以其所送
相关资料符合「人民团体法」相关规定,又本部前否准该政党备案之理由已不复存在,爰
依该法第46条规定予以备案为第141个政党。
至於外界对於台湾共产党,是否会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秩序,仍有疑虑
,内政部表示,政党成立後,如发生其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政
秩序情事时,内政部自当依「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5项规定,检同相关事证,移送宪法
法庭审理违宪政党之解散案,外界毋庸疑虑。
--
21299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吃光光,口卡口卡
21300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21301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
21302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21303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21304
XX 4/11 - □ (本文已被吃掉)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1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