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13 (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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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委助理无法管 大开後门
时间Fri Aug 8 19:56:32 2008
《游说法》讨论十八年才完成立法,理应具备社会高度共识,但法案施行前夕,立委搞不
清楚内容、民间社团对相关规范欠缺信心,甚至主管机关内政部对相关质疑也无从说明,
可见这部阳光法案,不但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困境,更凸显立法过程不够严谨的问题。
当然,《游说法》今天才要上路,要论定此法就是「恶法」,言之过早,但从各界疑虑看
来,《游说法》恐难逃出师不利的遗憾。
一位国会资深助理就坦言,《游说法》去年顺利通过,其实不是立委没意见,而是选举在
即,没有人敢出面反对,造成只有少数热心立委钻研法条,却没有发现实际执行存在的问
题。
直到现在,无论主管单位或受规范者,还没人说得清楚「游说」与「陈情」的差别。根据
内政部最新定义,陈情的标的是「人民对於行政兴革建议」,游说的标的则是「法令、政
策或议案」,但就实务上看来,两者的差别只在一线之间,届时规范「游说」可能变成「
陈情」,放掉「陈情」却说是「游说」,争议已难免。
此外,立委的确是现阶段被游说大户,《游说法》对这些民代被游说者也有相关限制,但
法条没有规范到立委助理,无疑大开漏洞。
就立院实务运作而言,立委时间有限,许多第一线接受民众、团体游说或陈情,常委由助
理出面、甚至助理直接处理,但《游说法》对立委助理毫无规范,更难防不肖立委透过助
理当白手套,规避游说法规。
《游说法》利益良善,用意无非是想防堵利益团体私下游说,但种种漏洞大开,不但可能
让利益团体「逍遥法外」,反而确定会让原本守法的公益游说团体,处处掣肘,难怪相关
社团会质疑《游说法》立法程序没有召开周延的公听会,就草率地通过。
外界对於《游说法》的诸多批评,无非也是修法改进的期许与动力,未来不仅立委应尽速
就问题提出修法对策,以行动宣示实践阳光法案的诚意,主管机关内政部也不能置身事外
,更应尽速提出修法版本,让《游说法》的阳光精神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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