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eldd (f2926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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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废文] Google拒绝监赏期 北市罚100万
时间Mon Jun 27 20:37:55 2011
美商Google提供下载手机应用软体在15分钟内退费,违反消费者保护法「邮购买卖」七天
监赏期的规定。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上周要求Google,27日前订出退费机制。期限一到,
Google由律师代表到市政府,并且由美方人员致电法规会,表示无法遵守台湾消保法规定
,并且从今天(27)起暂停销售付费软体给台湾消费者。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Google
以停售付费软体,换取拒绝遵循法律特权,台北市政府决定裁罚Google一百万元,限令7
月1日前改善,否则不排除连续加重处罚。(2011-06-27 17:23:49 张益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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