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eldd (f2926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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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废文] 大学生提行政诉讼 不再受限
时间Tue Jan 18 14:44:48 2011
中国时报【郭良杰/台北报导】
大法官第三八二号解释,大学生只能对退学等受教权受影响提行政诉讼;司法院大法官会
议昨做出释字六八四号的变更解释,未来包括加退选课、考试不公平、禁贴海报等侵害受
教权或其他基本权利的行政处分,学生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不须受到特别限制。
本件释宪案共有三名声请人,一是蔡姓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张贴「挺扁海报」遭校方禁止,
蔡生校内外提诉愿、行政讼诉都遭驳回;而同校陈姓研究生则跨学院选修课程被拒绝;另
某学院进修部龙姓学生因考试冲堂,提前考试不及格,分别声请释宪。大法官认为,人民
的诉愿权及诉讼权受宪法第十六条所保障,其救济权利,不得因身分不同予以剥夺。
解释文指出,大学对学生所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如果侵害学生受教权或其他
基本权利,本於宪法应该让权利受侵害的学生提起行政争讼。司法院表示,未来大学生除
退学或受教权的处分外,其他处分都可提起行政诉讼,各法院应本於维护大学自治,审理
学生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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