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旧)
看板P2PSoftWare
标题Re: [问题] 最近P2P用起来很不安心
时间Thu Aug 23 17:29:47 2007
着作权法第91条
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
万元以下罚金。
kuro案
92年诉字第2146号
着作权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将未取得着作权人之同意,非
意图营利而擅自以重制方法侵害他人着作财产权之行为明文列
为处罚之对象,且其处罚之重点在於重制之行为,至於重制所
利用之工具为何,是否系利用 P2P 软体,则无限制,因此本
件就被告陈佳惠以 P2P 软体下载之行为自无法律规范不足,
不能以刑罚罪责相绳之问题。
综上所述:被告陈寿腾、陈国华、陈国雄提供 Kuro 软体
及平台服务供被告陈佳惠违法下载如附表一所示歌曲之 MP3
档案,与被告陈佳惠间有擅自重制之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为
共同正犯。
陈佳惠共同连续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
,处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以佰元折算壹日;缓刑参年。
只下载不上传无罪?
只自己享受不散布无罪?
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虽然法学解释或实务未有统一见解,但kuro案就是判使用者有罪,
你用骡子、BT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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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8.16.52
※ 编辑: jzn 来自: 219.68.16.52 (08/23 17:39)
1F:推 lordmi:推这篇 又,常业重制犯罪判例通常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08/23 17:35
2F:推 ainigi:他说"陈佳惠间有擅自重制之犯意联络"这是什麽意思? 08/23 20:56
3F:→ ainigi:是说他除了下载之外还做了不该做的事吗? 08/23 20:57
4F:推 jzn:你点选下载,对方有收到这讯息,这就有犯意联络 08/23 20:59
5F:推 yesonline:最大的关键点是..kuro有鼓励用户自由交换下载的行为.. 08/23 23:49
6F:→ mphstw:..只要不是你自己东西 分享都是违法 08/24 17:24
7F:→ mphstw:只是要不要办 08/24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