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77352001 (M77)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报税] 美国工作,台湾收租问题
时间Wed Jan 4 10:12:53 2023
※ 引述《Tsananiu (小不)》之铭言:
: 新年快乐,请问一下大家,小弟刚到美国工作,针对税务部分有一些疑问。
: 如果台湾房子打算出租且有收入的话,我看美国这边就要列海外所得?
: 蛮好奇没列的话美国这边是怎麽会知道呢?
: 那台湾不就也要算台湾收入所得?
: 这样是两边都要课税吗?
: 那如果是以太太名义收租的话?这样需要列海外所得吗?
: 先谢谢大家了。
知道你不想报海外rental income,教你一个合法的方式。
如果你2022拿L1签证入境美国的天数小於183天,基於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你可
以用用1040NR 报税。用NR报税的好处是只需要申报us source of income,海外的rental
income 就能排除在外。
坏处是不能夫妻合并申报,并且只能用itemize deduction。
入境天数超过183天就不能这样报,必须报1040。如果想用foreign tax credit 来抵销,
前提是你台湾的所得税也有申报这项收入并就此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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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sananiu: 感谢大大回覆! 01/14 12:09
2F:推 hco: 感谢分享 也碰上一样的问题! 01/18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