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eph314 (独竹)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获得公司股票但无美国工作身分
时间Tue Feb 19 06:54:51 2019
想请问版上先进,小弟的公司在美国刚刚新成立一个分公司,薪水是分公司发给我70%,台湾总公司发给我30%,
因上面要发2%分公司股票给小弟,但是目前我是持B1滞留在美国,预计在4月左右才会备齐L1申请文件回台申请。
1. 我在当地的薪资请分公司直接汇回台湾,会被美国政府抓到并视为我在美国工作获得薪水留下不良纪录吗?
2. 因为分公司尚未赚钱,股票也约定无par value,但有听到会计师说法说我在没拿到L1钱没办法持有股份?这说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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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lacSnow: 2%是大咖吧!没有L1? 02/19 10:13
2F:→ LilacSnow: 这顺序有点奇怪;先办个L1再说吧 02/19 10:15
3F:→ foodie561: 股票有没有面额都是有价值的很明显是劳务所得 02/19 13:16
4F:→ foodie561: 你都知道你拿的签证在美国受雇工作是非法的然後你还来 02/19 13:18
5F:→ foodie561: 这问人不太好吧? 02/1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