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shan (@Phoenix, AZ)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报税问题 - 2016辞职回台
时间Tue Apr 11 21:37:21 2017
最近在忙着与会计师沟通报税问题,有几个地方我和她的看法有些出入,
需要有较丰富工作报税经验的各位前辈提供意见,还请大家不吝指教。
背景: 2012年5月毕业,10月开使用OPT工作
2014年10月从OPT转H1B (此前使用 17-month OPT Extension)
2015报税年度是用Resident Alien报税
2016年2月底辞职,玩到3月底回台
2014, 2015皆在美全职工作工作(皆至少待超过330天)
2016在美90天 (60天为H1B, 30天为离美後持ESTA回美玩)
2017截至目前为止不曾出现在美国领土
问题:
1. 我能通过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而用 Resident Alien 报税吗?
我的理解是可以,因为 90 > 31 or (90+365/3+365/6) > 183。理解错误还请指正。
(有点搞不清楚Current Year是2016还是2017...)
2. 会计师主张用1040NR报2016的税,因为可以不用缴health insurance penalty (我的
insurance只到二月底)。但我的理解是,我过去12个月中(2016 Apr - 2017 Mar)
已实质离美超过330天,应该不用付这笔penalty。所以用 Nonresident Alien
不见得会比较有利。
3. 我已实质离美,请问是否会有automatic extension到 6/15/2017?如果是的话,
中间要缴交任何书面资料吗?
4. 因为过去12个月离美超过330天,foreign income是否能免税?如果免税,需要
报税吗?要拿什麽证明自己在台湾的所得?
因为会计师一直认为我应该用NR报,所以我想要确认这样做是否正确。
在此先感谢大家提供可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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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你2014是报NR吗?你是哪一年赴美留学? 04/12 01:02
2F:→ Chrisshan: 2010赴美, 2014开始用1040(H1B Resident Alien) 04/12 06:13
3F:→ cchris: 你用太早了,2014是F1的第5年,不能使用SPT 04/12 08:39
4F:→ cchris: 你2014只有H1的时间能使用SPT,但2016套入公式後还是>183 04/12 08:43
5F:→ cchris: 2对 3有 否 但补税的利息仍然照算 4可排除,要用2555来报 04/12 08:56
6F:→ cchris: 不需提供证明,但要留单据备查 04/12 08:56
7F:→ Chrisshan: 感谢C大! 所以我是用1040, 不是玉1040NR罗? 而且不用缴 04/12 13:03
8F:→ Chrisshan: health insurance的罚款,对吗? 04/12 13:03
9F:→ Chrisshan: 我14年应该是用Dual-status alien 04/12 13:10
10F:→ Chrisshan: 我2016待了90天, 所以应该是(90 + 365/3 + 90/6) > 183 04/12 13:12
11F:→ Chrisshan: 所以2016应该还是会过SPT 04/12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