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opt (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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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北美] 加州州税 540 or 540NR
时间Sat Sep 26 11:37:15 2015
不好意思,想请问板上大神一个问题
我先生去年十月拿H1B到加州工作,
目前已经完成ITIN的申请,也已经以税务居民身份申报并缴交联邦税。
但是走到加州州税这块有点问题:
因为加州州税不像联邦税可以排除海外收入,
如果我们以税务居民身份申报,会产生较高额的税负。
但若以非税务居民身份(part-year resident)申报,可以排除海外收入,
且仍然可以申报抚养,只是相关抚养扣减等金额会随比例减少。
由於加州税务居民或非税务居民的定义似乎有灰色地带,
且联邦税与加州州税对税务居民的定义是独立的,
因此请问板上大神,
是否可以税务居民身份申报联邦税,以非税务居民申报加州州税呢?
先谢谢大家!!
※ 引述《Peter034 (Peter)》之铭言:
: 小弟去年6月毕业
: 7/16到9月底是OPT
: 10/1到年底是H-1B
: 扣除学生期间後未满183天
: 所以我联邦税应该是用1040NR
: 小弟去年一整年人都在加州
: 但是不确定加州州税该用540还是540NR
: 主要困惑的地方是在於加州对於NR的定义和IRS不太一样
: 感觉根据定义 我想我应该算是california resident吧? (不是很确定)
: 但是 540表上面很多地方从联邦税表誊抄资料
: 这些部分都假设我们填的是1040 让我非常困惑
: 我应该用540还是540NR呢?
: 恳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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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dopt (73.202.71.117), 09/26/2015 11:39:29
1F:→ dusa: 壮孕豕斐洵孕戌牧part year resident 帘戌中戌孕戌谣控 10/01 14:42
2F:→ dusa: the simple answer is yes. 10/01 14:43
3F:→ dusa: sorry my chinese input does not work 10/01 14:43
4F:推 VirgilAeneid: 怎麽用ITIN而不是用SSN? 10/02 11:03
5F:推 VirgilAeneid: RA就不能排除海外收入吧? 10/02 11:07
6F:→ VirgilAeneid: Dual Status要排除海外收入就要用NR. 10/02 11:08
7F:推 VirgilAeneid: 所以联邦税用RA就得报海外收入. 10/02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