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问题] 美国去留
时间Tue Feb 10 10:17:03 2015
※ 引述《kim09532001 (ivy)》之铭言:
: 手机排版,请见谅
: 原Po现在在美国当着台劳,今天公司答应4月份帮我申请H1B,
: 律师费加申请费需要4000美金。而且签证还需要抽签大概1/2机率,
: 若没有抽中这4000就是石沉大海。
: 考虑了种种因素,觉得微薄的薪水再赚个一年也补不回这4000的大洞。
: 本来决定今天一早就给HR摊牌,希望公司能帮忙出钱,不然打算打包回台湾。
: 可是公司却叫我别想抽不抽中问题,也聊到之後通过了明年会再加薪,敷衍过去了,
: 也没打算帮我出钱意思。这一切美好的加薪都是要在抽签抽中後,才能兑现。
: 没中我也要自行吸收这4000。
: 想请问大家,这样情形会想要留下来吗?
: 我是不是该坚持明天再问一次,让公司出钱?
法律规定fraud detection fee及employer sponsership fee必须由雇主来出
前者500,後者1500/750(依公司人数是否大於25人而定)
这两个费用依法是绝对不能用任何名目转嫁给员工
http://www.uscis.gov/forms/h-and-l-filing-fees-form-i-129-petition-nonimmigrant-
worker
基本的filing fee是I-129费用$325,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此费用要由雇主出
所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你最多只能出$325+律师费;公司则依法必须出500+1500
加急费(如果想加急)则是谁出都行
之前看过板友说H1的律师费是一千五,所以你的部份就是325+1500,将近两千元
公司的部份也是2000元,加起来刚好四千,符合你的公司说的数字
你就拿出移民局官网的规定给公司看。
所有的律师也都很清楚这其中$2000的费用只能由雇主出,而且不能用任何名目转嫁,
否则就被移民局视为员工的薪水减少,就会低於prevailing wage
如果只是公司不知道规定,想要省钱,那ok,这可以理解。
但是告诉对方规定以後,对方不肯守法,那这就是一家不折不扣的黑店
所谓黑店就是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公司硬做,这种公司要小心
这种严重违法的事都敢做,那其他黑暗的事也不会在怕的
这样黑暗的公司,不是个久居之地,值得戒慎恐惧,骑驴找马,速逃为妙。
当然对方可能看到规定就不肯雇用你了,因为公司付不起、不肯付这个钱又不愿意违法
至少你知道这是一家虽然小气但是守法、有制度的公司
你也认识到很遗憾的,你不值得这家公司花2000元赞助费在你身上,那也ok
还会有别的地方愿意合法的雇用你、赞助你。
如果都找不到地方愿意合法雇用你,那你也要考虑一下是不是该违法的留下来
这样的行为和违法打黑工也没有太大的差别
你要一直活在法律的黑影底下吗? 此数不留爷,必有留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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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chris (158.140.1.28), 02/10/2015 1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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