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asyllable (其实..这样就很好了..)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加州竞业条款
时间Mon Apr 1 15:46:57 2013
最近和朋友聊天,听到几个案例,想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一下。以下几个案例都是发生在
加州。
案例一
A 去应徵一个工作,刚好是他公司的客户。决定应徵前,他再三和 recruiter 强调,
客户不可以和他公司任何人联络,recruiter 也保证,所有申请都是会保密。但是,
当然事实不是怎麽回事。客户直接和 A 另一组的主管说,A 去申请他们公司的工作,
想当然,A 就被约谈了,虽然没有对 A 的工作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也是一个疙瘩。
A 被约谈後也才知道,公司和客户有协议,客户不可以雇用 A 公司的人。因为这件事
後,A 的公司更和客户说定,只有有人去申请客户那儿的工作,都得和 A 的公司说。
问题
1. A 的公司和客户约定,不得雇用 A 公司的人,这是合法的吗?
2. A 的公司和客户约定,如果有人去申请客户那儿的工作,必须和 A 的公司说,这
是合法的吗?
3. 客户和公司联络,告知 A 申请事宜,是否有法律责任?
案例二
B 的客户和 B 的关系很好,甚至愿意帮他介绍工作。最近 B 的客户和他其他的厂商
提到 B,对方很有兴趣想要将 B 挖角到他们公司,但 B 不是很确定当初他签的合约
里,是否有提到离职几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那儿工作。
问题
1. 如果 B 当初和他的公司签的合约里有提到竞业条款,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2. 如果 B 跳到竞争对手那儿,而且就是处理他在原公司的同一客户,这样 B 是否有
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案例三
C 因为和公司文化不合,所以被公司通知要进行解雇(lay-off)。离职後,他去申请
了一个职位,刚好是他以前公司的客户。结果客户和公司主管联络,虽然不知道主管
实际上和客户说了什麽,但 recruiter 给的回馈提到,「其中还有的候选人因为工作
表现不佳而被公司解雇」。
问题
1. 「如果」C 真的是因为前公司主管和客户说了什麽,而没有得到工作,前公司此举
是否有法律责任?
就我知道,加州认为竞业条款(Non Compete)和 No-hire/Non Soliciatin 是不可强
制执行的,但想听听大家对於以上几个案例的看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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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 歪
歪
http://tinyurl.com/3ev6y3w 歪
歪 这样你应该看懂了吧? 歪
歪 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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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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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ndattack:推这篇 也想知道 04/01 21:56
2F:推 smi1e:我一直以为除非是VP以上不然没人会在意@@ 04/03 14:12
3F:推 Clementtang:A 感觉黑到底了吧 04/03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