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eng (时间太少事情太多)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接受OFFER的"定义"
时间Sat Feb 4 11:04:51 2012
想请教一下和HR打交道过的大大
INTERVIEW完拿到OFFER时,HR通常会打来恭喜
之後会补寄正式的Offer Letter
我犯了一个错
某A公司HR打来给了一个OFFER
我觉得不满意,随口回了一个更高的OFFER
没想到HR隔天又打来说MANAGER说同意了
下面是接下来的对话
我: Oh... really? That's fantastic.
HR: So, you accept the offer, right?
我: Yeah... This offer is wonderful, I should buy you a drink. Thank you.
之後HR就MAIL给我"OFFER",要我签完名寄回去
不过後来我想想,钱不是我接受OFFER的唯一理由
收到正式OFFER文件後我好好想了一下这间公司,并看了一下工作内容
其中最不喜欢的就是到底做什麽PROJECT不能选择(INTERN)
所以我连我主管是谁都不知道
很多公司的intern program都是这样,反正你就是来,我们再分配就是了
相较之下
另外一个工作我比较有兴趣(钱也不会少) (B公司)
主要是主管是谁我知(OFFER就是本人谈),而且主管也很明确的告诉我要做什麽了
这次我比较聪明我说Yes, I'm interested in joining your group. But I need
a few days to think of it.
我确实当下有承诺原先HR(电话中),如果我签名了,我一定会守信用
我现在不太确定的是,接受OFFER到底是不是要正式签名才算数
当然觉得道义上对不起HR,但确实当时没有细想
(我不想说是被骗,只是突然接到电话时没想很多)
我现在的想法是,如果美国的文化是"电话答应"就算正式接受
那我就守信用去A公司,毕竟黑掉不好
如果不是,就打给A公司的HR,婉转的拒绝掉,并致上歉意,然後去B公司
求版上大大分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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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1.179.64.202
1F:推 eertllams:没签不算 就看你自己意愿~~~ 02/04 11:37
2F:→ kruz:没签不算,不过HR可能会有点不爽,因为你一句话害他做了一些白 02/04 12:15
3F:→ kruz:功,不过没差..除非那个HR很记仇要不然过一下就把你这件事忘了 02/04 12:17
4F:推 calciumless:看得出来你态度很轻浮 将来好自为之吧 02/04 12:18
5F:→ calciumless:找个理由推掉没甚麽大不了 别把自己当根葱 02/04 12:18
6F:嘘 LKO:随口?? 没想很多??幸好我不是浪费时间在你身上的hr 02/04 12:46
7F:→ LKO:在美国这样搞 只会让他们觉得台湾人就是言而无信的人 02/04 12:47
8F:→ LKO:电话上他很明确的问题,接受了吗?你回yes. 若不确定的事为何要 02/04 12:47
9F:→ LKO:说yes? 02/04 12:47
我不怪CA大及L大责怪小弟,但我想稍作点澄清,前面的文没讲到下面这些
我之前INTERN的很多公司过程都是电话谈後,会收到正式的OFFER LETTER
细读之後才下最後的正面回覆正式定论,所以我确实因此才会说YES
我想看清楚书面的内容(通常正式的OFFER都漏漏长,但很清楚)
举个例来说,AMAZON
就算直接跟HR说他不要了
他还是会跟你说,我们这里多好多好,你可以再想想看
然後寄上一份正式的OFFER EMAIL,给你一周再作正式回覆
因为一直都这样,这次A公司是我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
也因此我才会一直有疑问,到底什麽叫接受,什麽叫拒绝
电话拒绝了,EMAIL OFFER还是会寄来
我想我的疑问是,各家公司不同吗?
如果我是轻浮或是浪费A公司的时间,那我早就随便找个理由取消了
我会问的问题就是,如果美国文化确实接受OFFER(大部份)是电话为主
而不是那份正式含DETAIL的EMAIL,那我就入境随俗,遵守诺言
反正只是个INTERN,说差别也差不到多少
如果还有反悔的空间,就亲自拨电话给HR致歉
我知道我浪费了他的时间,该致上歉意,该送上小礼物,该做的我都会做
不管怎样都会慎重处理此事
至於随口回了一个期望的待遇,那是原先的待遇根本不合理
HR问我多少我觉得合理,我就抓上次INTERN的待遇报回去,如此而已
我承认我确实不知道这里HR的习俗,也因此能需要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大大
而不是签了反悔,或是拿着employment at will当藉口 或是要讨拍
如果确实习惯是电话接受是主流 那我就遵守
我通常不会随便跟HR说YES,那天真的是昏了头没细想,实情就是如此
10F:推 blackacre:根据合约法,你跟该公司的聘雇契约已经成立了。 02/04 13:13
11F:→ kruz:他这样算verbal..之後没签书面顶多就是做人很差,没有法律的问 02/04 14:41
12F:→ kruz:题.公司方面也有可能给verbal offer然後书面没有给的时候.. 02/04 14:42
13F:→ pest:签书面也是 employment at will 啊..公司可随时反悔 反之亦同 02/04 15:38
14F:→ pest:倒是以後找全职工作时如果避不掉这家公司 就多想想吧 02/04 15:41
谢谢P大指教,我想employment at will不是我现在考量的重点
如果美国OFFER文化确是如此,就FOLLOW,如果是误解,就澄清然後更正
※ 编辑: chucheng 来自: 131.179.64.202 (02/04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