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s (phys)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W-4怎麽填?
时间Fri Sep 9 21:00:13 2011
请问一下版上有没有夫妻都有收入但是不在同一个国家工作的?
你们报税都怎麽报呢?
我今年10月要开始在美国工作(H-1B)
我先生目前在加拿大工作(work permit)
W-4应该要填Married Filiing Jointly吗?
我先生在加拿大的薪水应该算进来吗?(感觉怪怪的,可是也不能说他没收入...)
我们都不是美国公民也都没有绿卡,搞不太懂这个W-4应该怎麽填比较合理
有人有类似情况吗?可否分享一下如何报税比较划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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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2.162.87.108
※ 编辑: phys 来自: 142.162.87.108 (09/09 21:21)
1F:→ cchris:两人都是居民才能MFJ;你的情形适合MFS,但也可自愿MFJ 09/10 00:12
2F:→ cchris:此例你是居民,他是非居民;但他可自愿成为居民和你一起MFJ 09/10 00:12
3F:→ cchris:至於同一种情形比较划算,就要自己算了才知道 09/10 00:13
4F:→ cchris:如果他自愿成为居民,那麽他就必须申报全球所得(包括加国) 09/10 00:13
5F:→ cchris:申报起来不会太单纯 09/10 00:14